西安:众创空间获认定 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法律法规网 作者:刘燕燕
来源 来源: 西安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0-02-01 07:29:56  评论(/)
通过自建、引进或整合资源等方法,为入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团队、创客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与高校院所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服务;与不少于3家创业投资基金形成战略合作,且每只资金规模不少于5000万元 每年须通过收购初创成果、天使投资和股权投资等方式,为不少于3家入孵企业、项目实现融资不少于500万元;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开展技术转移转化、知识产权服务等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相关服务,建有综合服务平台,能够常态化组织创业培训、项目路演等活动;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制定可行的发展规划及运营方案,发展方向明确 考核市级众创空间最高补30万元 对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首次给予30万元的资助;对3年内被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的再给予10万元资助;对3年内成为科技部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再给予20万元资助

对符合西安市产业发展方向、与产业链结合紧密、专业化、市场化程度高,且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可输出的模式和经验,3年内通过科技部备案被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服务体系的孵化器,一次性补足100万元资助。

市级众创空间应满足这些硬条件 申报市级众创空间时其实际投入运营时间不少于12个月;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其中,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且场地使用权限在3年以上;应设立有在西安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运营机构,具备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入孵对象应是近三年成立的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及创业团队和创客,其中入孵的中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西安市市级众创空间管理与资助办法》现在正式出台,对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首次给予30万元的资助;3年内通过科技部备案被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服务体系的孵化器,一次性补足100万元资助

每年对市级众创空间在人才引进、硬件建设、服务提升、产出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按照考核合格、良好、优秀由市级资金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运营补贴,对绩效考核不达标的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绩效考核均不达标的,取消其市级众创空间资格,收回前期资助资金。

区县、开发区(园区)及本地高校院所、军工集团、龙头企业和国内外知名众创机构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以及引进国内外知名机构建设特大型专业化众创空间,按 一事一议 方式,经评审通过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经费资助

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当年不能申请运营补贴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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