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官司缠身 [热事件]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中时电子报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7-01 16:44:32  评论(/)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由,将苹果公司、优酷hd开发运营者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双方停止侵权并索赔5万元,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原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称,其系覆盖全国的专业电影频道,依法享有电影作品《血搏敌枭》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但苹果公司在其所有并经营的appstore中,通过分销合一集团开发运营的视频应用优酷hd产品的方式,向用户提供涉案电影《血搏敌枭》的收看及下载服务。

原告认为,两被告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其对涉案影片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播出电影《血搏敌枭》,并向原告支付侵权赔偿金5万元,同时,两被告负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1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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