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获邵氏兄弟邀请加入董事局的无线电视股东黎瑞刚、主席陈国强、非执董许涛和行政总裁李宝安,以“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的身份,对无线行使控制权。现行广播条例设有跨媒体拥有权管制,电视广播和声音广播持牌人、报刊东主及广告宣传代理商,都被视为“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不得同时控制本地电视服务,以减少利益冲突及防止垄断。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表示,黎瑞刚担任董事的两家广告宣传代理商,并无在香港市场营运,或在香港市场无甚影响力。而与四人相关的邵氏兄弟、旗舰影业及CMC集团旗下公司,与无线是在不同服务市场营运。因此,四人同时担任无线及邵氏兄弟的董事,不大可能会对电视市场的竞争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导致编辑观点单一化,或媒体拥有权过分集中的情况,所以批准他们可以继续控制无线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