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检在侦办板桥偷拍之狼案,由于被偷拍的男生不愿提告而无法追诉,但为预防并遏止犯罪,检方依新修法令向法院声请没收用来偷拍的手机获准。
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指出,简姓男子于4月9日下午5时在板桥区新站路某处男厕内,持智慧型手机偷拍其他男生如厕,经被害人发现后报警查获。
警方调查发现被告手机内共有16则偷拍他人如厕视频档,全案以妨害秘密罪嫌移送侦办。但因报案的被害人不愿提告,再加上无从查知其他被害人,而妨害秘密罪属告诉乃论的罪,无人提告就无法追诉简男犯罪。
由于新修刑法去年12月经立法院三审通过,今年7月1日公告施行,内容规定被告所有且供犯罪所用工具,因事实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诉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者,得单独宣告没收。
因此,过去无人提告时需将手机发还被告,但负责侦办简男偷拍案的检察官李超伟决定善用新修法令,虽然没有被害人提出告诉,但检察官依新制向法院声请没收简男犯案用智慧型手机获准。
检方指出,为有效运用新制单独声请宣告没收的规定,未来也将持续依没收新制相关规定及精神,强化剥夺被告犯罪工具及不法所得,以有效预防并遏止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