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也科技败也科技 一银案安德鲁栽在这 社会与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1-25 18:47:34  评论(/)

台北地院今天审结“一银盗领案”,盗领集团运用电脑科技犯罪,法官也依据被告安德鲁等3人的手机通讯软件通联纪录,认定他们是犯罪集团成员、各有分工,因此依法论刑。

法官认定被告安德鲁、潘可夫与米海尔等3人,共犯无故变更、删除他人电脑之电磁纪录等罪,均处有期徒刑5年,并科新台币60万元,全案可上诉。本案诈得的犯罪金额,为8327万7600元,其中追回7748万5100元全部没收,尚有579万7500元不知去向。

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7月10日晚间,有民众目击第一银行台北市古亭分行提款机不断吐钞,且有2名窃贼疑心虚逃逸,警方获报后向一银询问,才知事态严重。

台北地检署调查发现,全案共22名嫌犯,仅主嫌安德鲁、车手米海尔及潘可夫相继在宜兰县、台北市区饭店落网,其余19人案发后搭机潜逃出境,已发布通缉。

判决书指出,北院审酌相关事证,认为安德鲁亲自将脏款转换外包装,藏放隐密处,并发送GPS座标给犯罪集团其他成员,担任集团内关键的转换、藏放脏款角*。

北院调查,安德鲁的SKYPE通讯软件通联记录,发现其虽供称在台湾期间,遭一名名叫“安德烈”的男子威胁,要对他家人不利,但实际上,安德鲁有透过妻子与集团联系接应事宜;查潘可夫的Viber通讯软件纪录,发现其在来台前,就已经预先研议脏款处理事宜。

法官也认为,米海尔、潘可夫负责接应盗领总金额7成的巨额脏款,犯罪集团不可能把这件事情,交给不是集团成员的人处理。

此外,本案去年9月13日侦结时,北检认为安德鲁等3人涉犯12罪,建请法官各量处有期徒刑12年,以资惩儆;今天北院均判处安德鲁等3人有期徒刑5年,引来外界讨论。

北院指出,安德鲁等3人是以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无故删除、变更他人电脑之电磁纪录等罪,为想像竞合犯,应依刑法55条从一重论。

tags:科技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