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专员公署指,选举事务处遗失载有选民资料手提电脑事件,涉及各层级职员因循大意,当中有关的资讯科技组职员,漠视保障个人资料的重要*,而更重要的是,管理层部署不周、监督不力,应为事件承担责任。申诉专员刘燕卿,敦促选举处从事件中汲取教训,尽快落实政制及內地事务局、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及选管会报告中的改善建议,以免同类事件再发生。
刘燕卿认为,选举处根据过往两届行政长官选举的做法,将载有全港选民资料的手提电脑带到亚洲博览馆,该处各层级,包括管理层,对做法毫不在意,完全没有提出质疑或加以矫正。她又质疑,选举处任由职员将手提电脑放置在房间內的纸箱上,保安危机意识薄弱,结果导致失去了涉事两部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