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撤销”的委托被撤回,安控科技控制权谁说了算?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界面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0-03-29 22:33:01  评论(/)

安控科技(300370.SZ)的控制权“事故”要从2019年年底说起。

2019年11月29日晚间,安控科技披露称,控股股东、实控人俞凌与徐辉签署相关文件,俞凌将其持有的1.67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44%)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权利全权委托给受托方徐辉行使,徐辉同意接受委托。据俞凌称,此行为是出于对上市公司长远发展考虑,愿意选择与上市公司经营理念相契合,并认同上市公司未来发展价值的大股东来实控上市公司。

如此一来,安控科技的实控人发生变更,变更为徐辉。材料显示,徐辉,出生于1971年11月,于2016年取得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BiMBA商学院结业证书,目前担任在外温州企业家联合会常务副会长。伴随着委托,俞凌还将部分股份转让给徐辉。

此事导致交易所2019年12月3日发来关注函,安控科技在2019年12月10日的回复公告中,称这次的表决权委托,是“不可撤销”的,并且“不可撤销”这个关键词,在回复函中出现了10次。

可没想到“甜蜜期”并未持续多久,原来徐辉自2019年11月29日起即未按约定向俞凌足额支付保证金。2020年3月10日,俞凌向徐辉发出《通知函》,告知“徐辉先生因其违反了双方于2019年11月29日签署的《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第二条交易对价及支付之第2.2款第(1)项约定的付款义务,根据《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第六条违约责任之第6.2款的约定,故自2020年3月10日起俞凌先生解除与徐辉先生签订的《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相关补充协议及与上述协议相关的所有协议;同时撤销对徐辉先生的上述表决权委托,撤销表决权委托后,本人持有的安控科技17.44%股权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权利由本人行使。”

这么一折腾,俞凌似乎又变回了安控科技的控股股东、实控人。可这不是号称“不可撤销”吗?对此相关方的回应是“虽然徐辉先生与俞凌先生曾经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在协议中关于表决权委托的表述有“不可撤销”字样,但是,“不可撤销”不是绝对的。”

但这一做法,徐辉却大有异议。2020年3月39日的公告称,安控科技并未收到徐辉编制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公司与其询问沟通的情况,其表示“俞凌单方面解除控制权变更协议,本人未予认可,截至目前,本人也没有放弃安控科技控制权,本人将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同时徐辉于2020年3月19日回复公司的询问表示其对控制权存在异议,其本人不会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安控科技表示,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如一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可能存在后续俞凌先生和徐辉先生之间发生纠纷的情况,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看起来,安控科技控制权谁说了算,还存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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