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确保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对《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乘客守则》)进行修订。同时,制订《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15日起正式发布实施。

这些行为将被记入个人信用不良信息
《实施意见》主要体现四个方面的内容:
根据《实施意见》,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不文明乘车行为包括:
(一)采取违规进出闸机、伪造变造票卡等方式逃交票款;
(二)在列车车厢内一人占用多个座位;
(三)除婴儿、病人外,在列车车厢内进食;
(四)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
(五)大声外放视频或音乐。
《乘客守则》两大调整
对《乘客守则》进行了相应调整,包括:

注意!这些行为车厢内都不允许
(一)禁止吸烟(含电子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乱写乱画;
(二)禁止携带活禽、猫、狗(警犬、导盲犬除外)等宠物以及其它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或其他乘客乘车的动物乘车;
(三)禁止大声喧哗或者弹奏乐器、外放音乐等;
(四)不得一人同时占用多个座位,不得踩踏车站和车厢内的座席;
(五)不得携带容易造成污损、有严重异味或者无包装易碎的物品、未妥善包装的肉制品及其他影响公共卫生的物品;
(六)不得在列车车厢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七)不得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八)不得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
(九)不得在车站、车厢使用折叠自行车、各类滑板车、自动平衡车、滑轮鞋、滑板等,不得携带充气气球进站乘车。
来源:北京晚报(ID:wxbjwb)、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