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资金汇回专法上路首日中部业者递件申请 会计师提醒四大重点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cnyes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9-08-15 19:12:58  评论(/)
海外资金汇回专法今 (15) 日正式上路,赋税署透露,上路首日已有业者向中区国税局分局申请,准备将海外资金汇回,会计师提醒,申请资金汇回前须留意四大要点,才能真正享有优惠税率。

赋税署官员表示,今天已有中部某业者向国税局分局申请,希望通过专法将资金汇回,至于是个人或是企业申请汇回,官员说,基于税捐稽征法课税资料保密,因此不便透露。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法律服务会计师林巨峯表示,选择走专法汇回,申请人应于税捐机关核准函发帖日起一个月内,向指定银行办理开户,并将境外资金汇回该专户,届期顶多只能申请展延一个月,才能适用专法的优惠税率。

如果是以个人名义申请,林巨峯提醒,应以个人在境外“同名帐户资金”为申请适用客体,且因应洗钱防制规定,申请人须在申请书自我声明,资金来源没有违反洗钱防制法与资恐防制法规范。

而准备申请实质投资者,需留意每年 1 月投资执行情形核备,并在完成投资 6 个月内申请证明,取得证明 6 个月内申请退税,此外,申请投资计划完成证明,也要检附会计师就各项支出查核的报告。

林巨峯提醒,境外资金汇回专法只有 2 年的生效期限,想要通过专法汇回资金者,应把握该 2 年生效期间,并在汇回前盘点海外资金来源与组成结构,思考未来资金用途,才能让资金使用效此与税负最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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