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及司法部相关文件要求,我部对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形成了《商务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tfsxzc@mofcom.gov.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商务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公开征求意见”。
商务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2019.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及司法部相关文件要求,我部对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形成了《商务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tfsxzc@mofcom.gov.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商务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公开征求意见”。
商务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20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