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为加强水利前期工作及工程涉水行政审批设计成果质量管理,进一步监督技术服务承担单位的履约行为,提高水利前期工作质量和行政审批工作效率,近日,江西省水利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水利前期工作及工程涉水行政审批设计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针对水利前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台七项新举措。
明确指导部门。江西省水利厅负责指导全省水利前期工作成果和工程涉水行政审批设计成果质量评价工作,发布相关评价结果。具体承担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和工程涉水行政审批设计成果审查、复核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水利前期工作及工程涉水行政审批设计成果质量评价工作,对其评价结果负责,并定期汇总上报省水利厅。技术评审专家组负责具体项目的质量评价工作。
审查专家组赋分评价。审查专家组对评审项目送审稿成果满足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技术规范的程度进行赋分评价,评价得分于审查会当场公布。
质量评价部门最终评价。在审查专家组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后续修改完善等情况,由质量评价部门确定项目报批稿最终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技术服务承担单位(设计或报告、方案编制单位)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
评价结果公示通报。设区市级、省直管试点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将本行政区域内已评审项目成果质量评价结果汇总上报省水利厅。江西省水利厅每季度在省水利厅网站对全省“水利前期工作及工程涉水行政审批成果质量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在江西省水利厅网站正式发布评价结果通报。
奖优惩劣。江西省水利厅每年一次对一年中所有承担项目成果质量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且未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技术服务承担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中相应加分。对一年中出现 2 个以上项目成果质量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技术服务承担单位,进行约谈,并将其列为“重点关注名单”对象,报送至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对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技术服务承担单位,在公开期内出现 2 个以上项目成果质量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报送至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延长公开期 1 年;在延长公开期内出现 2 个以上项目成果质量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将其列为“黑名单”,报送至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的管理按照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立信息档案。江西省水利厅对全省水利前期工作及工程涉水行政审批设计成果质量评价情况建立信息档案,此档案可作为项目前期工作勘测设计单位和工程涉水行政审批报告项目评优及单位资质备案管理、信用等级评价等的参考依据。
加强各方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质量评价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省水利厅举报和投诉。质量评价部门在质量评价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办法》,水利前期工作成果包括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等阶段勘测设计成果。工程涉水行政审批设计成果包括涉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等成果。《办法》共分十四条,适用于全省所有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和工程涉水行政审批设计成果的质量评价工作,水利规划、设计变更报告等其他工程成果的质量评价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