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经直属机关党委第4次常委会会议研究,机关党委批复同意地区经济司党支部改建为党总支部,设立党总支部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同意成立地区经济司第一、二、三、四党支部,组织关系隶属地区经济司党总支部,各党支部均设立支部委员会,各由3名委员组成,各设书记1名;同意党支部提出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经直属机关党委第4次常委会会议研究,机关党委批复同意地区经济司党支部改建为党总支部,设立党总支部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同意成立地区经济司第一、二、三、四党支部,组织关系隶属地区经济司党总支部,各党支部均设立支部委员会,各由3名委员组成,各设书记1名;同意党支部提出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选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