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强化政策落实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步入快轨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政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0-04-29 17:25:28  评论(/)

为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努力降低疫情影响,海原县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及时安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强化措施,有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一是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制定《海原县农业产业结构化调整实施方案》,采取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一主四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目前,已协调提供担保贷款281户2.37亿元,其中疫情期间102户3905.5万元。督促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及新型经营主体共提供免担保免抵押贷款102户3905.5万元,免除担保费用31.24万元,切实减轻了企业融资负担。制定《海原县2020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将肉牛、硒砂瓜、小杂粮、香水梨等县域特色优势产业纳入农业保险范围。2020年农业保险计划保额7588万元,其中县级补助2021万元,保额较2019年增长5倍。

二是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直接向承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物品的3家企业和875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的,减免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季度减免税款44.38万元。制定出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强化财税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及新型经营主体,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信贷服务、稳定信贷供给,并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目前,全县扶贫小额贷款巩固存量24410户11.83亿元,当年新增投放7387户3.41亿元。

三是支持劳动力转移就业。针对县内农村劳动力到企业初次就业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300元。目前,已向闽宁科技园扶贫车间发放企业员工就业补贴180人23.9万元。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1年的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目前,已发放失业保险金218人14.76万元,落实企业稳岗返还上年度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60%的扶持政策,共兑付企业9家19.68万元,为152家企业4874人减免失业保险费9.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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