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交通强国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广西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精神,加快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广西试点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西推进交通强国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费志荣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陈鸿起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铁建办主任
黄植建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潘 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勇齐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廖文军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石红艳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黄济贤 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交警总队总队长
王代玉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蒋 劼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钟德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总规划师
黎 敏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封 宁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刘中奇 自治区水利厅一级巡视员
谢 俊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粟 坚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唐正柱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黄爱兴 自治区应急厅总工程师
高 旭 自治区国资委一级巡视员
李昌华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
黄政康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李玉成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王宗文 自治区北部湾办副主任
周 鸣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总工程师
张洪石 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邓光文 南宁海关副关长
韦 慧 广西邮政管理局局长
康 维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俊华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朱坚和 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韦 韬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 文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会东 南宁市副市长
刘 可 柳州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赵奇玲 桂林市副市长
姜云飞 梧州市副市长
陈 勋 北海市副市长
张 海 防城港市副市长
林海波 钦州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黄星荣 贵港市副市长
刘胜友 玉林市副市长
莫前锋 百色市副市长
刘洪军 贺州市副市长
陆景宇 河池市副市长
李光劭 来宾市副市长
农 化 崇左市副市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由陈鸿起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成立工作专班负责专项工作,工作专班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统筹负责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交通强国建设广西试点各项工作,审定相关标准、规范、制度和政策文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开展相关系列战略和规划研究。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广西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工作机制,负责领导小组内部综合协调及日常工作。
(二)组织开展广西推进交通强国建设相关课题研究,起草相关标准、规范、制度和政策文件。
(三)组织推进交通强国建设试点项目和示范工程建设。
(四)组织开展交通强国建设学习宣传、人才培训、引进工作和智库建设。
(五)加强与交通运输部的汇报衔接,协调解决广西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制定考核办法,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目标任务推进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通报各项工作进度。
(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组长主持或委托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会议。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有关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领导小组成员如需调整,涉及省级领导同志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涉及其他成员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自行发文,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此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撤销,不另行发文。
(四)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代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