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部分督察整改不严不实。
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督察整改时敷衍应付。漳州市整改落实推进不力,应于2018年3月开工建设、2019年底投运的漳州北部(华安)、漳州西部(平和)垃圾焚烧发电厂截至督察时仍未启动建设,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每天达1700吨,部分垃圾处理厂不得不超负荷运行,垃圾渗滤液污染问题尤为突出。福建省石化集团湄洲湾氯碱工业公司“厂村混杂”,环境隐患突出,整改方案要求该企业2021年年底前完成搬迁。但福建省石化集团和泉州市至督察时尚未实质性启动企业搬迁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石化集团擅自放松要求,将搬迁完成时限延后到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