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地图直观反映国家的主权范围,体现国家的政治主张,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近年来,一些新闻媒体不规范使用地图的情况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增强国家版图意识,维护国家主权尊严,进一步规范新闻媒体地图使用,提高正确使用地图的水平,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根据地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地图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起草了《关于规范新闻媒体地图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规范新闻媒体地图使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起草依据
《通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地图监管工作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起草。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三部分。一是充分认识规范使用地图的重要性。要求各新闻媒体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正确使用地图的重要意义,依法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地图使用工作制度,切实保障我国地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二是严格规范地图使用。要求新闻媒体负起正确使用地图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加强对地图使用的管理;不得引用未经审核的地图;引用地图时要注明地图来源和审图号;不得在地图上标注涉密信息或者违反我国政治主张的内容;有效防止使用“问题地图”,同时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宣传阵地。三是加强地图使用工作监管。要求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起监管主体责任,加强与宣传、网信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形成长效监管机制;采用“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对新闻媒体的地图审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四、征求意见情况
2019年10月8日至10月29日,本《通知》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5条,采纳2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2条。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解读人:李龙云
电话:0571-88877546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6日
政策原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中共浙江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新闻媒体地图使用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