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 回复选登 咨询申报水政监察人员的相关政策要求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政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0-05-08 17:22:14  评论(/)

详细信息

标题

咨询申报水政监察人员的相关政策要求

提交日期

17:00:46

内容

来信咨询申报水政监察人员的相关政策要求。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17:00:46

回复单位

江苏省水利厅

回复内容

您好!

根据《江苏省水政监察组织暨工作章程(试行)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水政监察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水利事业,具有一定的水利管理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二)具有中等以上文化水平,经过法律基础知识培训和考核,熟悉水法规;(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秉公执法,廉洁奉公。

根据《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第十二条,水政监察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通过水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法律知识的考核;(二)有一定水利专业知识;(三)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其中水政监察总队、支队、大队的负责人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政监察证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符合水政监察人员任职条件、拟从事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工作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应填写“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政监察人员证件审批表”,经逐级审核后,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报水利部审查,由水利部颁发水政监察证件,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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