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9
〕
2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
2019
〕
27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认定标准及审核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
2019
〕
25
号)
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5
部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桂人社发〔
2020
〕
5
号)规定,经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审核,现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一般企业和困难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
2020
年
3
月
30
日至
4
月
3
日,共
5
个工作日
。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公室(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
530022
)。
因当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优化流程,对符合申领返还条件的企业先行核发稳岗返还资金。如经公示有异议并核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已发放的稳岗返还资金。
举报电话:
0771-5872420
。
附件:
1.
附件1:2020年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一般企业(第五批)公示名单.xls
2.
附件2:2019年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困难企业(第七批)公示名单.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0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