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省内要闻 省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 规范发热师生员工诊疗流程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政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0-04-21 10:37:30  评论(/)

为全力做好师生复学后的应急处置和疫情防控工作,日前,省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发热师生员工应急处置,规范诊疗流程。

通知明确,低风险地区对发热师生员工的处置,在规范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以鉴别诊断普通感冒、上呼吸道感染、腹泻等引起的发热为主,由驻校医生进行处理,严格把握需送医疗机构就医指征。无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经驻校医生判断无需到医疗机构就诊的,要就地处置,密切观察。无上述流行病学史、体温高于37.3℃、确有需要转运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师生员工,可由专车或家长(属)自驾运送,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上述流行病学史、体温高于37.3℃的,原则上由120救护车转运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校内异常情况的排除,由驻校医生及疾控人员提出建议,报学校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确定。

通知要求,发热门诊首接护士要对发热师生员工进行基本信息登记,有上述流行病学史的要引导至发热门诊特殊诊室就诊,无流行病学史的引导至发热门诊普通诊室就诊。发热门诊首诊医生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要求,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进行规范诊疗。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严格把握留观适应症,不得随意扩大留观范围。对高度怀疑有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的师生员工进行隔离观察,并通知学校及监护人(家属)。对已基本排除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需进一步进行专科诊治的师生员工,要引导至相应专业科室就诊。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要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院感防控相关要求,做好医务人员和就诊师生员工以及陪同人员的个人防护,避免交叉感染。(记者 李振)

tags: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