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市民政局相关处室,各有关枢纽型组织:
为了更好地推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开展,规范评估专家行为,发挥评估专家作用,促进第三方评估科学、公平、公正,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专家的组成和条件
(一)组成。社会组织评估专家是指从事社会组织管理、研究以及参与社会组织相关工作,具有一定理论水平或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主要由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评估专家在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组织下,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市民政局有关社会组织评估标准和工作要求,负责对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评估初步意见。
(二)条件。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社会组织的专业或者行业中有较深造诣和较高声誉,熟悉其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社会组织发展情况;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的评估原则,身体健康,愿意并能够承担实地评估工作;
3.熟悉社会组织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掌握社会组织评估的标准、规范和要求;
4.从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比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业务知识;
5.从事社会组织研究、教学等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6.担任4A、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并实际参与社会组织工作5年以上;
7.从事与社会组织相关的财务或审计工作,精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中、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8.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专门从事本领域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代表;
9.年龄不超过70周岁,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
10.遵守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履行评估工作职责,自愿签署并信守自律承诺,接受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其中,48项只需符合其中一项条件即可。
二、评估专家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评估专家在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组织下,开展以下工作:
(一)听取参评社会组织的自评报告,询问社会组织相关情况,实地查看社会组织办公、服务场所,按照分工和业务领域查阅评估材料和相关资料。
(二)对照评估标准进行书面评分并注明扣分或加分的依据和理由。
(三)评估专家组进行会审和讨论,统一意见、经综合研判后出具初步评估意见。
三、评估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在评估工作中享有以下权利:全市社会组织可公开资料的优先获取权;对评估标准、制度、程序、专家业绩考核等相关规定的制订(修订)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对所负责评估的事项享有独立评审权和表决权;按照规定享有适当的劳务报酬权;参加民政部门组织的社会组织领域相关培训的优先权。
(二)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在评估工作中承担以下义务: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评估意见并对自己的意见负责;遵守工作纪律,保守评估活动中获取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随意泄露参评对象的内部事务和相关信息,不对外披露评估等级和评估工作情况;自愿签署并信守自律承诺,接受评估工作中提出的正当回避要求;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的实地评估;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不接受参评社会组织的宴请,不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各类财物;发现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反映和举报。
四、评估专家库的管理
(一)入库流程。评估专家的人选由市民政局相关处室和各区民政局推荐,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定、聘任。
评估专家聘期为三年,由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政局社会组织服务处)具体负责管理和考核。
(二)培训交流。市民政局将每年组织入库的评估专家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和培训研讨活动,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升评估能力。
(三)接受监督。评估专家在评估工作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如参加与自己有利益关联的评估工作应主动提出回避。
(四)加强考核。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入库的评估专家按其特长、能力和资历,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同时,建立评估专家业绩考核制度,做好专家业绩日常考核工作,将职业道德、知识水平、评估绩效、培训学习、遵守评估工作纪律、违纪违规等情况纳入考核记录,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五、评估专家的退出
(一)不再聘任。包括下列情形之一:评估专家年龄超过70周岁的;因健康或者工作等原因无法继续担任评估专家的;本人书面提出不再担任评估专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予以退出。包括下列情形之一:多次不按规定参加培训的;违反评估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廉洁自律,违反八项规定的;在评估过程中因重大失误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工作考核中存在较大问题的;本人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退出流程。由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报经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定后,移出评估专家库,告知本人、区民政局及第三方评估机构。
六、工作要求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区两级社会组织评估,均由第三方评估机构从全市统一的评估专家库中选取评估专家开展,否则评估初步意见不予认可。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名单(第一批)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4月3日
附件
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名单
(第一批)
以姓氏笔画排序
丁雨育、马莉、王芳、王正敏、王安强、王克梅、王志云、王宛馨、王春明、计安平、韦一、卢良军、叶国强、石泉、任艳萍、刘秋丽、刘竞先、许家永、邬国祥、余荣、吴倩、吴登云、张冉、张良、张仁开、张志平、张斌盛、张新峰、李永年、李范平、李洪诚、李桃芝、李富春、李彭源、杨国珩、杨忠德、杨增国、陈W、陈少雄、陈玉燕、陈怡文、陈炳文、卓宝彤、周伟明、周炳华、孟瑛、范斌、范林根、茅振贤、郁建平、郑晔、姚爱伦、胡忠婷、胡雅萍、赵鸣、赵广君、赵东岩、赵仲星、赵红娣、钟晓华、徐钫、徐乃平、郭建荣、钱丽文、陶光宙、崔杨杨、章明、黄志华、彭勃、童潇、谢燕、靳东立、潘祺、潘小玲、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