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0年度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政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0-05-07 10:00:31  评论(/)

局属有关单位、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的精神,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保障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我局制定了上海市2020年度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0年4月26日

上海市2020年度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保障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根据《水土保持法》《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的精神,现就2020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红线意识、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推动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促进上海市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二、工作范围

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各区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监督检查两部分。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结合《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对市水务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包括现场监督检查和会议检查),对有关资料进行核查(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监测监理、自主验收等)。

(二)各区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监督检查

对各区区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机制建设与管理、审批规范情况、覆盖率与频次达标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一)现场检查

由市水务局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市水务局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对于各区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市水务局对各区水务局的监管工作进行跟踪督办。

(二)专题会议检查

通过发函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及监理监测单位按照监督检查的内容及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在自查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监督检查。

(三)书面检查

在坚持深入现场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对已检查且提出具体整改措施的项目,也可采取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提供影像资料、书面汇报材料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四、重点及任务

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以生产建设项目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以下简称未批先建)、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未验先投)和随意倾倒废弃土石渣(以下简称未批先弃)等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治理义务行为为重点,任务主要包括梳理排查、现场督查、执法处理、跟踪督办、总结提高五个方面。

(一)梳理排查

市水务局根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事项监督、群众举报线索、日常监管以及遥测遥感等情况,组织对辖区内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弃以及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准确掌握违法违规线索,分类拟定执法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依法严格查处。

(二)现场督查

重点对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弃和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等严重问题的生产建设项目,逐个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全面掌握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和水土流失违法行为,并提出监督检查意见。现场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如下:

1.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2.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审批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3.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4.取、弃土(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

5.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6.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开展情况;

7.历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8.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

(三)执法处理

市水务局组织区水务局,根据现场督查意见进行执法处理,依法对新发现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弃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以往市、区水务局提出整改要求逾期仍未落实整改的违法项目进行处罚;对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的,要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

对于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生产建设项目,由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依法惩处,并将有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记入诚信档案,实行联合惩戒。

(四)跟踪督办

市水务局对违法项目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严格执行到位。

市水务局对各区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进行跟踪督办,主要内容包括机制建设与管理、审批规范情况、覆盖率与频次达标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五)总结提高

全面总结监督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意见和建议,加快推进建立水土保持监管的长效机制。

同时,市水务局将以督检查为契机,坚持制度建设与巩固监管成果相结合,致力于提高监督检查的效果,依法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有效提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五、进度安排

(一)梳理排查阶段(4月至5月)

市水务局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和未批先弃等水土保持违法项目梳理排查。

(二)检查和查处阶段(6月至9月)

对市水务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逐个开展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登记造册,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建立执法基础资料库。另外,对各区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三)督办落实阶段(10月至11月)

市水务局将加强对有整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跟踪监督落实,依法督促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改到位,巩固监督检查成果。同时,对各区违法项目处理(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四)总结阶段(12月)

市水务局将对本年度监督检查所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完成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监督检查是加强水利综合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区水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二)严格规范执法

市、区水务局要严格执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有序监管、有据监督、有迹可寻。要加强对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检查督导,确保各阶段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实行清单式监管

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精细化监管,细化监管方案,完善监管内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标准(试行)》,狠抓落实、严肃履职,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提高水土保持监管效能。

(四)强化服务意识

市、区水务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在监督检查中主动通过送法上门、集中培训、信息公开、网络答疑等方式,积极为生产建设单位提供水土保持法律和技术服务。

(五)抓好宣传引导

市、区水务局要加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适时对监督检查的各类活动进行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和守法自觉性,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2020年度水土保持监管任务计划表

序号

工作安排

主要任务

具体任务

任务时段

1

市水务局监管任务

梳理排查

组织对辖区内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弃以及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准确掌握违法违规线索,分类拟定执法项目清单

4-5月

2

现场督查

重点对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弃和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等严重问题的生产建设项目,逐个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全面掌握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和水土流失违法行为,并提出监督检查意见

6-9月

3

执法处理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的,要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对于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依法惩处,将有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

4

跟踪督办

市水务局对违法项目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同时对各区区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跟踪督办

10-11月

5

总结提高

全面总结监督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意见和建议,加快推进建立水土保持监管的长效机制。

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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