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政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0-05-11 09:58:33  评论(/)

为更好地提供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交通运输部编制了《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交通运输部依法履行本机关行政管理职能的信息公开工作适用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交通运输部依照《条例》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1.交通运输部规章、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交通运输规划及相关政策;

4.交通运输统计信息;

5.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规范;

6.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7.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8.交通运输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9.交通运输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1.重大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交通运输领域扶贫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3.突发交通运输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市场运行等监督检查情况;

15.干部任免、人才招聘、公务员招考及录用结果等情况;

16.投诉、举报、信访、依申请公开的途径;

1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可以公开的其他信息。

交通运输部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等,详见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的《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公开形式。

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看,网址为:www.mot.gov.cn。

除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外,交通运输部还将视情况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交通运输部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公开

(一)受理申请机构。

交通运输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8: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

联系电话:010-65292287

(如需咨询交通运输有关业务问题,请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或部总机 010-65292114 )

传真号码:010-65292138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提出应采用书面形式,填写《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中应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的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申请表》可以到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领取,也可从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

申请表

》下载)。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后,到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当面提交。当面申请时申请人应出据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现场当面申请时,如书写确有困难,工作人员可以代为填写《申请表》。

接待地址:交通运输部西门接待室,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节假日除外)。

2.书面申请

(1)邮寄信函方式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736

(2)传真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后,将申请表及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传真到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3.通过互联网在线申请

交通运输部开通了政府信息公开在线申请系统。申请人可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在线提交申请。请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申请公开内容及获取方式等。原电子邮箱申请方式由在线申请系统替代。(

进入在线申请

)

交通运输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交通运输部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按照《条例》规定的期限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依法不属于交通运输部公开,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所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9.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交通运输部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需延期答复的,经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按《条例》规定进行延期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交通运输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办法办理。

三、监督方式和程序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主管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交通运输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向交通运输部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部门:交通运输部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5292614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法制司(行政复议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736

tags: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