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放课题申请须知和管理办法
1.
本次开放课题资助强度:
5~10
万元
/
项;申请时间:
2020
年
5
月
15
日至
7
月
15
日。
2.
开放课题主要支持实验室及依托单位以外的研究人员(客座研究人员)与实验室固定人员合作进行研究的课题,由客座研究人员和固定人员共同申请,客座人员担任课题第一负责人,固定人员担任课题第二负责人。
3.
凡具有副教授和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博士后经历或相应水平的国内外学者可与实验室固定人员合作提出申请,填写《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并由所在单位的学术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由课题第二负责人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申请书》一式
2
份及电子版交于实验室。
4.
由实验室学委会或专家组审定开放课题申请,建议拟资助课题和资助金额,实验室主任会议根据审定结果统一调整并报学委会会议通过后公布执行。
5.
实验室开放课题由中科院下拨的专项经费-实验室运行费支出。课题资助金额专款专用。课题经费仅限于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内进行财务结算,经费的使用需符合国家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和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财务制度,并严格按预算执行。支付与课题直接有关的费用,支出科目主要包括:材料费、分析测试及加工费、发表文章版面费、不形成固定资产的设备购置费、差旅费等。其中,差旅费主要是指参加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费用,报销时需提供会议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另外,材料费中严禁列支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若单项支出大于
1000
元时,请先与课题第二负责人(实验室固定人员)沟通,支出发票经第二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三、课题结题和研究成果的归属
1.
实验室通过第二负责人(实验室固定人员)加强对开放课
题
的管理,开放课题承担者应在第一年年底提交阶段总结,对于无阶段总结、未按计划进行课题研究者,实验室主任有权调整课题资助额度或中止课题资助。第二年年终提交结题总结和研究成果(论文、专著、专利和奖项等)的复印件和电子版文件。
2.
开放课题相关的论文和研究成果应同时署课题第一负责人所在单位名称和本实验室名称,并注明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标注课题编号)。如在国内外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研究论文,应将“中国科学院低碳转化科学与工程重点实验室或
CAS Key Laboratory of Low-Coal Conversion Science Engineering, Shanghai Advanced Research Institut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写为作者单位之一,并注明本课题为“低碳转化科学与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项目(课题编号),
supported by CAS Key Laboratory of Low-Coal Conversion Science Engineering
(
No: XXX
)”;如申请专利,专利权为申请人单位所有,如有本实验室的合作者,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应同为专利权人。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闻 霞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海科路
100
号
9A
分子楼低碳转化科学与工程重点实验室
邮 编:
201210
电 话:
021-20
6
08005
传 真:
021-20325034
电子信箱:
wenx@sari.ac.cn
低碳转化科学与工程重点实验室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