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7年10月9日—2017年10月13日我部共受理3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19日-2017年11月1日(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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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35
序号
项目名称(报告书全文链接)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1
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
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10月13日
2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
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10月13日
3
北京市、河北省
国家电网公司
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10月13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