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CEFR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11-13 18:05:08  评论(/)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CEFR-MOX-N01型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取证申请的请示》(原安发〔2015〕682号)收悉。

根据《放射*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放射*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审查了你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认为你院设计的CEFR-MOX-N01型运输容器满足我国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决定向你院颁发CEFR-MOX-N01型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内容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万钢。

二、单位住所:北京市房山区新镇北坊。

三、设计批准编号:CN/056/B(U)F-96(NNSA)。

四、运输容器类型:B(U)F型;II级(黄)。

五、设计安全分析报告版次:F版。

六、放射*内容物特*:最多装载4盒CEFR-MOX燃料组件,最大放射*活度为1.94×1015Bq;PuO2含量为25wt.%,U-235同位素富集度(质量)为45%。

七、设计说明:CEFR-MOX-N01型运输容器由筒体组件、中间贯穿件、第一层压紧端盖、第二层压紧端盖以及两端的缓冲器等组成,主体结构材料为16MnDR和16MnD,空容器质量为2376.8kg,最大外部尺寸为610mm×620mm×3400mm。

八、操作要求:运输容器应按照设计安全分析报告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装载准备、装载和卸载。

九、运输方式:道路、铁路、水路。

十、使用环境温度:-40℃~+38℃。

十一、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

十二、本批准书不免除托运人遵守货包途经或抵达国政府任何要求的责任。本批准书不免除托运人遵守有关运输法规要求的责任。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11月8日

抄送: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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