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近年来,全国各级环保部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第八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信访局和部党组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加快推进环境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加强信访值守处置,努力做好环境信访工作,为党分忧,为民解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涌现出一批业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为激励各级环境信访部门和广大信访干部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作风,更加努力扎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为全力打好生态环保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我部决定对在2015—2017年环境信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一)表现突出的集体每个省(区、市)1-2个。
(二)表现突出的个人每个省(区、市)不超过3名,原则上省、市、县级环保部门各1名(省级环保部门本级如不推荐,名额可由市县级环保部门使用)。
二、推荐范围
(一)各级环境信访工作机构。重点推荐认真贯彻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信访法治化建设、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等要求,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矛盾纠纷排查、积案化解等重点工作,能够及时就地解决环境信访问题的信访机构。
(二)各级环境信访工作人员。重点推荐在办信(含网络电话渠道)、接访、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重要敏感事项预警、协调处理疑难复杂案件、信访信息系统推广应用、重点时段来京劝返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
三、推荐条件
(一)表现突出的集体
1.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指示精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落实中央和部党组关于环境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能够应对复杂局面,在推动信访工作上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能够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处理群体**信访事件。
3.有明确的信访工作机构,专门的信访接待场所,来信、来访、电子邮件、电话等信访渠道畅通、稳定,与全国环境信访信息系统联网并正常使用。
4.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各业务部门认真办理涉及自身职能的信访事项;不断改进工作、完善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近三年进京重信重访量有所下降,无来京缠访闹访事件。
5.得到本级党委政府信访机构、上级环保部门的肯定,得到大多数信访群众的认可。近三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二)表现突出的个人
1.政治素质高。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宣传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地协调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有较强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2.业务能力强。熟悉信访、环保法规政策和业务,善于发现突出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在维护群众权益、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法等方面业绩显著。
3.敬业精神好。热爱环境信访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廉洁自律,团结协作,得到领导和同志们肯定,得到群众认可。
4.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严肃纪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先进**、典型**和代表**。
(二)由各省(区、市)环保厅(局)统一组织推荐,审查把关后,于2017年12月18日(周一)前将推荐表、事迹材料报送我部办公厅(电子版同步报送)。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信访办任子平龙小雄
电话:(010)6655667366556060
传真:(010)66556031
邮箱:xfb@mep.gov.cn
附件:1.2015年-2017年环境信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推荐表
2.2015年-2017年环境信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推荐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11日
抄送:机关有关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