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希特勒上台之前,世界各国对人民的分类分为两种:一种是公民,一种是侨民。因为出生地关系入籍本国,享受公权的是公民;在他国的统治之下但仍然拥有公民权利的人被称为侨民。
希特勒认为以出生地来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公民是不合理的,他认为一个非洲的黑人居住在德国,只要他孩子出生就可以算作是德国的公民,就可以获得德国公民资格的全部手续。在希特勒眼中这种方法实在是过于随意了,好像成为“汽车俱乐部会员”只需要报名一样简单,实在是太荒诞了。
希特勒认为当时的德国应该学习美国的方法来处理外来人口,当时美国就已经实行了绿卡制度,持有绿卡的人有永久居住权,但是没有相应的公民权利。同时当时的美国采取了一系列反移民的措施,包括禁止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人入境,这在希特勒看来是“迈向民族国家的第一步”,是“德国学习的榜样”。
希特勒在公民和侨民的基础上增加“国民”的概念,意思就是一个人的出生只能获得国籍,但是没有公民的一些权力比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国民可以随时随地脱离国家,他们也可以像公民一样可以保留自己的国籍,在这一点上希特勒持开放性态度。
对于希特勒来说,所有德国人都是国民,想要取得他心目中德国公民的资格必须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是必须接受德国所规定的“正规”教育,第二是必须参军入伍接受军事训练。当国民完成这两个条件之后,国家才会授予公民的证明。希特勒认为这样的德国公民才是“高尚”的,哪怕他是个扫大街的,也比外国的帝王更加荣耀。
其实整个希特勒的公民论就是多个思想的混杂体:希特勒对教育的理解恰恰来自他最憎恨的犹太人,对人民“优生优育”教育来自斯巴达,对国民和公民区分来自美国公民制度,全民军训思想来源于普鲁士的军国主义以及英国的全民民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