嘲讽金溥聪是“男**” 冯光远改判罚5千确定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2-30 11:03:26  评论(/)

作家冯光远4年前指前国安会秘书长金溥聪与前总统马英九有“特殊*关系”,以及嘲讽金溥聪是“男**”,遭金溥聪提告加重诽谤、公然侮辱等罪。冯一审获判无罪,金不服上诉,高等法院今(30)日判冯光远须罚5000元。

4年前,冯光远公开指金溥聪与马英九有“特殊*关系”而挨告,去年3月,刑事部分,二审判冯无罪确定,但他又在脸书开炮,po文讽刺“金溥聪是被法院认证的男**”,批对方“混蛋”、“烂咖”,金溥聪再提告加重诽谤、公然侮辱等罪。

台北地方法院今年5月6日再判冯光远无罪,金溥聪不服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30)日改判,认为被告的用语已造成金溥聪之名誉损害,构成公然侮辱罪,判处冯光远须罚5000元确定,可易服劳役5天。

tags:判罚   嘲讽   男**   溥聪   冯光远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