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中心宣布,下星期二中午十二时起,有条件准许日本茨城、栃木、千叶及群马四个县的蔬菜、水果、奶和奶类饮品及奶粉进口香港。产品必须附有日本农林水产省签发的辐射证明书,指明食品来自的县份,及证明食物的辐射水平并没有超出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指引限值;出口商也必须持有及提供由农林水产省签发的有效出口商证明书,证明食品在日本可供销售,即辐射水平符合更严格的日本限值,适宜供人食用。至于香港对日本福岛县有关产品的进口禁令,仍然有效。
食品安全中心表示,自2011年3月福岛核灾至今,检测了超过49万个日本进口食品样本,辐射水平无一超出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指引限值;而自2016年9月起,没有检测出日本进口食品样本含任何辐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