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收投保中心来函 龙峰股票买卖收益 利益应归回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cnyes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9-06-25 16:25:41  评论(/)

大同 (2371-TW) 接获投保中心来函,针对股东龙峰公司其中 5 人,通过外资专户买卖股票,价差收益 12.25 亿元,加上法定利息,应将其利益归还大同,大同对此表示,已依法行使归入权,不过时间基准点不同,将委托律师全力争取。

根据金管会调查,中国龙峰集团三度违规,在 1 年多的时间内,通过 5 家外资帐户买进 18.01% 大同股份,今年初裁罚龙峰集团等相关人员罚款 402 万元、停止行使股东权利并要求半年内出清。

投保中心发函,要求大同说明,中国龙峰公司 5 人通过外资专户买卖股票,获差价 12.25 亿元,应加算法定利息,并将利益归还大同。

大同发布重讯表示,今年 1 月 29 日,已针对金管会所裁罚的违法陆资,行驶归入权,并由委外律师处理;委任律师已在今年 4 月 8 日,针对投保中心来函,向台北地院依行使归入权提民事起诉。 

大同表示,根据投保中心来函内容,截至今年 6 月 21 日,已有 4.43 亿元罹于时效,另外,向法院起诉时间与投保中心来函计算时间基准点不同,将全力争取把获利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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