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宝请求撤销仲裁不利 遭高院驳回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3-29 19:22:12  评论(/)

台湾高院今天驳回仁宝电脑提起请求撤销对大同公司仲裁的不利仁宝部份。仁宝表示,将于接获判决书后委请律师研议是否提起上诉。

仁宝电脑表示,仁宝于民国102年3月29日,依照与大同公司的股东协议,对大同公司提起仲裁,请求大同公司依协议支付仁宝承买的华映公司股票买卖价金。

经仲裁庭于民国103年5月16日作成的仲裁判断,命大同公司应给付仁宝新台币21亿1860万7432元,并驳回仁宝其余请求。

仁宝认为这起仲裁判断于法有重大瑕疵,为维护仁宝公司及股东权益,仁宝于民国103年6月13日向台北地方法院上诉请求撤销仲裁判断不利部分,后于104年5月15日被台北地院驳回,仁宝再向台湾高等法院提上诉后,高院今天以104年度重上字第701号驳回上诉。

仁宝强调,这件仲裁判断对仁宝不利部分,已于民国103年第1季财报为一次*认列损失,今天遭高院驳回不影响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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