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嫌贩卖未上巿股票而遭起诉,其犯罪手法被形容是“华尔街之狼”的兆良科技公司负责人罗栩亮,台北地方法院今(29)日宣判,分别依违反证券交易法与公司法,合计判处罗栩亮6年7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经营医材生意的罗栩亮与相关人员涉嫌发行假造的自家公司股票,再以假财报美化公司营运状况,借以欺骗头资人,不法吸金逾新台币2亿多元,整体犯罪情节与电影“华尔街之狼”无异,台北地检署介入侦办后,将罗栩亮收押全案也在2015年10月侦结,包括罗栩亮在内的19人均被起诉。
台北地方法院经过审理,确认罗栩亮犯行,依证交法判罗栩亮6年有期徒刑,因罗员另涉公司法,再判7个月,总计被判6年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