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遭警示  犯了什么事

法律法规网 作者:黄懒懒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5-19 10:26:23  评论(/)

法律法规网消息   5月17日消息,光大证券(12.670, 0.04, 0.32%)上海仙霞路营业部违规代销非公募产品,鲁剑作为营业部总经理,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对此,上海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以下为内容原文:

鲁剑:

经查,你任职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仙霞路营业部在代销非公开募集产品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投资者汤某某购买相关产品的资金系由营业部的6名员工汇集。营业部明知该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未告知其后果,也未拒绝向其销售产品。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你作为营业部总经理,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tags: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