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币被识破 殴打对方被判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北京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9-06 11:21:23  评论(/)

张某等三人在某商店欲用假币购买料酒并让店主找零钱,被店主妻子李某识破是假币拒收,张某等三人恼羞成怒持镐把殴打李某并造成轻微伤,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9月,被告人张某、宋某、吴某三人至某商店购买料酒,付给店主一张100元假币,被店主妻子李某识破后,张某等三人持镐把殴打李某致其轻微伤,后三被告逃离现场。

据被告人宋某供述:三人去商店花假币,其三人早已形成默契,一人购物先给真币,另一人以不想购买为由要回真币,一人再以坚持购买物品为由将真币偷换成假币,不料被店主妻子识破,为了吓唬店主想尽快脱身才持镐把打了对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宋某、吴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关于三名被告人的当庭辩解,经查,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张某、宋某、吴某持械殴打他人的犯罪事实,故其辩解无事实依据,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张某、宋某、吴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宋某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获得谅解,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张某、吴某、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一年一个月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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