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水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被告人徐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孙某系在打网络游戏中认识。2016年2月至4月期间,陈某冒用 “徐某某”的身份在网上与孙某谈恋爱,慌称自己要买手机、买宠物狗、旅游需要钱的方式,单独或共同与被告人徐某某骗取孙某钱财共计35 395.5元。被告人徐某某明知陈某在冒用其名义骗取孙某钱财,在孙某到重庆玩耍时与其见面,并收取陈某骗取的钱财,其涉嫌诈骗金额共计16 000元。2016年4月底,被害人孙某再次要求与“徐某某”见面被拒绝,“徐某某”也不再接听孙某的电话,将其QQ号拉黑,孙某意识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陈某、徐某某到案后将所骗取的财物全部退赔给被害人孙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部分事实系共同犯罪,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徐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予以从轻处罚。结合二被告人的坦白,全部退赃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网络交友有风险,恋爱更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