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上星节目要以央视节目为标杆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新华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8-06 08:14:29  评论(/)

广电总局:上星节目要以央视节目为标杆

上星频道原则上黄金时段不再播出引进境外模式的节目

昨日,人民日报客户端发布消息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把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办成讲导向、有文化的传播平台的通知》,提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坚持新闻综合频道的定位,坚持新闻立台的方针;地方上星综合频道的节目要坚持高标准,要以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为标杆,坚守底线,把好导向,努力攀登正能量高峰等几项要求。

此外,《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强化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公益属*和文化属*。坚决反对唯收视率,坚决抵制收视率造假;总局鼓励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在黄金时段增加公益、文化、科技、经济类节目的播出数量和频次。继续加强综艺娱乐、真人秀节目管理调控。要坚决抵制追星炒星,影视明星参与综艺娱乐、真人秀等节目要严格控制播出量和播出时间,总局鼓励制作播出星素结合的综艺娱乐和真人秀节目;总局倡导鼓励制作播出具有中华文化特*的自主原创节目,原则上黄金时段不再播出引进境外模式的节目;强化重点时期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管理调控,提前审查、重播重审,原则上不得编排娱乐*较强、题材内容较敏感的电视剧;不得违规设置“嘉宾主持”,邀请演艺明星做嘉宾,必须把道德品行、艺术成就作为首要标准。

要积极邀请优秀的文化学者、德艺双馨的艺术家等在某一领域有深厚造诣的人士做嘉宾,充分发挥节目的教育引导作用;努力提高普通群众在节目中的比重,让基层群众成为节目的嘉宾、主持、主角,注意不能把群众作为明星陪衬或背景。(记者 祖薇)

tags: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