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夜追凶编剧被诉    为什么被起诉

法律法规网 作者:迷雪儿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7-23 16:20:41  评论(/)

法律法规网消息    近日《白夜追凶》的编剧韩冰被一女子起诉,到底怎么回事?《白夜追凶》到底是谁写的?究竟谁对谁错?一起来看具体报道!

今日,一位名叫“陈琼琼”的女子爆料称,《白夜追凶》的编剧韩冰(网名指纹)侵犯了自己的合作权益,她已于2018年4月对韩冰发起了诉讼。她发布的文章表明,韩冰是她的前男友,而《白夜追凶》系她与韩冰共同创作,但并未经她授权。

原文如下:

2017年《白夜追凶》热播的时候,我意识到自己的合作权益受到了侵犯。因为这部网剧,是我与前男友韩冰(笔名指纹)先生,于2012年7月到9月间共同创作的,从共同创作的第一天起,直至9月分手、直至今日,我并未对《白夜追凶》给予任何授权。分手直到现在,他也并未与我有过任何沟通。经过漫长的等待,我终于决定在2018年4月,全权委托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来进行诉讼。

此次我的诉讼请求主要有二:一,认定韩冰侵权,并要求他在公共媒体向我道歉。二,优酷平台虽然客观上存在侵权行为,但从常理推断,优酷对于存在我这个合作作者确实不知情,因此仅希望优酷能追加我的编剧署名并且协助消除侵权对我的影响,为我正名。

(一)来龙去脉

我叫陈琼琼,2011年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文学系本科,毕业后从事编剧、策划工作,至今已经七个年头。作品有上过湖南卫视的,中央八套的,地方台的,也有上过搜狐、乐视的,算是科班出身的职业编剧。

我与韩冰先生因工作相识。相恋后不久,身为律师的韩先生萌生裸辞转行想法,我建议他考虑写网剧,他说自己不懂编剧,我说愿意以编剧的身份帮他写,只要他以小说形式给我梗概,我来变成剧本。于是,建立了他写千余字小梗概,我来形成万字剧本的合作方式。

韩冰先生的确不懂剧本跟小说的区别,但我不愿打击其自信心,只能亲力亲为,从剧本结构、人物定位、人物关系、核心矛盾的设定、市场营销等多方面完成。在创作之余,我还得努力去找视频平台和制作公司。

《白夜追凶》最早叫《鹰眼神探》,内容与现在完全不同,创作过几集之后,我和韩先生都不满意,于是重新调整思路,共同聊出与现在《白夜追凶》框架完全一样的梗概。在此过程中,双胞胎兄弟共用一个身份的核心理念,是我提出的。韩先生增加了黑夜恐惧症这个设计,另外几条感情线索的勾勒,也都是我提出,可以说在整体故事框架上,双方互有贡献。由于那是2012年的网剧,市场上对罪案题材的认可度不高,我联系的几家视频平台,以题材本身很难吸引广告商为由,要求看更多的剧本而不是详细梗概。于是,我和韩先生以上述合作方式,完成了四集网络剧剧本和简短版的招商梗概。

以下是部分邮件往来的截屏,详细内容已经过公证部门公证。

(朝花夕拾是韩先生的邮箱,右侧可见收发邮件的时间)

以下几张是部分剧集的详细邮件往来

以下是招商梗概的沟通邮件

2012年9月,进入招商梗概研讨阶段。我和韩先生按照25集的体量,哪五集发生什么事,大致怎么写好看,都讨论的很翔实。然而面对平台方,用最少的字数体现整体架构的要求,最终于2012年9月16日,仍然由我执笔完成招商梗概。完成之后,大约十余天,我气儿刚喘匀,韩先生对我提出了分手。

(二)迟来的诉讼

分手后至今,韩先生从未与我联系过,更别提《白夜追凶》售出并拍摄之后,相关权益的商讨。我是在2018年4月,下定决心走法律程序,全权委托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来追责的。我明白所有人的疑问,为什么不在发现后立即起诉,而拖到现在,有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客观原因,忙。诉讼这种事,不得不拿出大段的时间来应对,我在筹备的新剧,确实有如山的资料要去研究,精力体力都放在了眼前的事情上。《白夜追凶》的确给我带来了伤害,但为了确保我现在所做项目的质量,我应该尽量抑制它对我的心情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毕竟无论发生什么,尽职尽责不受干扰的写好剧本,是我一个职业编剧应该有的工作态度。

第二,主观原因,等。我在等。我仍不相信韩先生会瞒天过海,对制片方、平台方,甚至网飞等国外影视传媒集团,言之凿凿确认自己完全拥有《白夜追凶》故事原创版权,而另一面,又使用着我的剧本和我们共同研发的梗概,却对我合作者身份完全不予理会。他明知道我手头有这么多翔实确凿的证据,为什么会做这种不合逻辑的侵权行为呢?我很纳闷,于是给韩先生发了条短信,但并没有等来韩先生本人或者相关人员的任何沟通。

第三,性格原因。从业7年,不管是自己的戏还是朋友的戏,发布会我都极少出现。百度百科还是经纪人朋友看不过去,牵线帮我补充完整的。我一直认为,编剧本就是幕后从业人,花时间自我包装不如花精力把剧本写好,被公众熟知的方式只有一种渠道,就是作品本身。我深知,拍张蓝天放网上,都会引起一波杠精来骂的网络时代,“蹭热度”三个字得频繁出现在我身上,毕竟关注事件真相的人少,想宣泄和刷存在感的人多。

尽管压力重重,我还是选择了起诉。直接导火索是我看到了朋友发我的一篇韩冰的专访。在专访中,他说出了“(剧本创作)不能假手他人,这个东西必须要从你这出,每一个字都必须是,绝对不能出现什么写提纲让小编剧给你写”……此刻,一切曾为他找的托辞和种种疑虑、说服自己不要去承担的某些压力,都烟消云散。他如此刻意的传达着那个剧本是属于他一个人的,这种罔顾事实真相的行为,让我无法再沉默下去。

(三)取证对比

由于我们手头并没有直接用于拍摄的最终版剧本,于是律师团队在直接比对手头证据和网络剧之后,做了一份12万字的统计表格。对比结果显示,即便是用我执笔创作的前四集剧本直接去跟网络剧相比——稍有影视编剧常识的人都明白即便是最终版剧本,与摄制出来的成片也一定是会存在差异的——但即便如此,我执笔创作的前四集剧本与网络剧的剧情、甚至台词重合度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而简短版招商梗概,虽字数不多,但核心设置、故事框架、人物定位、人物关系等一部剧集最核心的内容,也跟目前的网剧一模一样。因为篇幅所限,难以一一放上来。后面若有需要,我可以另寻方法公之于众。

言及于此,相信法律能够还给我作为一个创作者的基本权益和公正待遇。借用兰晓龙的一句话,我只想让事情是它本来的样子。

以上。

陈琼琼

2018年7月23日夏于北京

妖猫传 被诉抄袭

因认为电影《妖猫传》存在抄袭,编剧史先生将著名导演陈凯歌及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300万元,并在媒体公开道歉及在电影《猫妖传》(含海外版)为其署名。4月18日上午,该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编剧史先生诉称,2016年5月,电影《又遇白居易》筹备时通过苏先生邀请陈凯歌做艺术指导,随后,他通过微信将电影剧本转发到陈凯歌。但陈凯歌拒绝接受此项工作。

“2017年7月底,陈凯歌导演的电影《妖猫传》宣传片,该片的场景、人物、时间、地点与我的剧本一模一样,我的剧本被《妖猫传》侵权抄袭和改编。”史先生说。

陈凯歌并未出现在庭审现场,其代理律师表示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陈凯歌并不认识史先生,也没接触过这个剧本,说抄袭就是空穴来风。电影《妖猫传》与《又遇白居易》剧本内容根本不相似,电影《妖猫传》系片方根据日本作家梦枕貘的原著小说《沙门空海之大唐鬼宴》合法改编摄制而成,且原告诉称的相似点内容:佛教大师的人物设置、浪潮、船 石桥等,均不是作品的‘独创表达’,属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特定场景、公有素材类元素,任何人在任何作品中都可以使用该等元素。”

此外,该代理律师还称,电影《妖猫传》是片方及全体摄制组成员辛勤耕耘、呕心沥血之作,从依法获得原著小说授权,到完成剧本创作,再到摄制电影片、宣传、发行全过程,凝结了全体工作人员的智慧和付出,市场表现优异,行业关注度高。故此,恳请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则认为,原告作为本案适格诉讼主体身份存在重大瑕疵。其认为,原告称自己是《又遇白居易》剧本的著作权人,提交了《作品登记证书》,但该证据不能证明原告为《又遇白居易》剧本的著作权人。

在举证质证环节,原告向法庭提供了剧本《又遇白居易》和影片《妖猫传》场景及电影镜头对比说明。被告代理律师则表示,不认可该项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该项证据的证明目的。该代理律师通过现场对两部作品截图画面内容比较称,显示电影《妖猫传》与《又遇白居易》剧本内容并不存在实质性相似,原告指称相似的部分大多属于思想,唯一可能构成相似的所谓“白居易”“佛教大师”等的人物设置,也均属于公有素材,不可能为原告个人所垄断,被告同样有权使用。

截至记者发稿前,该案仍在庭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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