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后怒砸奥迪车 故意毁财获徒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5:00:00  评论(/)

醉酒后独自回家,路遇“仇人”的奥迪车停靠路边,拾起砖头大泄心中不快,敲碎价值8000余元的挡风玻璃,触犯刑法。近日,忠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汪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忠县东溪镇的汪某,是一名专职驾驶员。2010年起,汪某与他人一起投资了三辆长途汽车,负责将旅客从垫江搭载到浙江。前几年,忠县没有开往浙江的直达客运,汪某投资的客车从垫江出发后,会绕到忠县载客。2015年,黄某经营的公司承包了忠县直达浙江的客运服务,但汪某之前尝到了载客的甜头,依旧绕到忠县载客。黄某了解情况后,派公司员工在忠县境内跟踪汪某的客车,一旦发现其在忠县境内上下旅客,便将其录像,并到交通执法部门举报,致使汪某所投资客车被罚款十多次,罚款金额高达数万元。为此,汪某的经济利益受到了严重影响,一直对黄某怀恨在心。

2016年6月,汪某与朋友一起吃饭喝酒,席间喝了近一斤白酒。晚上9点左右,汪某吃完饭一个人回家,途中发现黄某的奥迪越野车停靠在马路边,怒气上头的汪某看到四下无人,当即拿起一块砖头砸碎了挡风玻璃,随后扬长而去,谁知这一幕被监控摄像头记录了下来。经认证,车辆受损财物价值588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588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案件相关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tags:奥迪   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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