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奔驰发现维修 4s店该负什么责任

法律法规网 作者:迷雪儿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3-24 13:29:57  评论(/)
法律法规网消息 近日一男士新购买了一台奔驰,没想到花了46万买了一台伪装成新车的二手车,简直太坑人了。二手车被4s店当新车买,是不是属于欺诈行为?给赔偿给车主多少钱?
2017年我国汽车销量达到了2887.9万辆,连续九年居全球第一。伴随着这个数字,另一个数字却令人堪忧,那就是,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2017年投诉的商品中,交通工具类高居所有商品第二位,销售时隐瞒汽车真实情况成为了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近日央视记者就调查采访了这样一起案件。


花46万买奔驰 却发现有维修痕迹

去年7月,冯先生花将近46万元在奔驰广西桂林龙星行4S店买了辆轿车,开回老家徐州使用一个月后,发现汽车尾部的漆面有些异样。

心生疑虑的冯先生于是给4S店销售人员打电话,对方多次在电话中坚称这辆车没有出过事故,拍着胸脯说,“4S店肯定不会干这种事情的,砸招牌”。

冯先生当然无法相信眼前的维修痕迹会是“原厂工艺”,而不久后他又有了一个惊人发现,这辆车在出售给他之前,也就是在他购买的一个月前,发生过交通事故。

证据终现 奔驰车售前出险曾理赔

在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输入车架号后进行查询得知,这辆车2017年5月6日,在湖南的岳阳高速出过险,是一起与大货车发生的追尾事故。

在事故停车场拍摄到的原始照片显示,撞击后,车辆的右后部受损,左后部保险杠漆面受损,还有左后部保险杠下饰板损坏。

面对冯先生拿到的出险和维修记录,4S店销售人员才说,“不排除车受过损的可能”,但是要求冯先生不管怎么样,要先把车开回来。


事故车售卖竟非个例 冯先生索赔

实际上,奔驰桂林龙星行4S店这次售卖事故车并非偶然事件,根据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系统中显示的内容,和冯先生的车一起受损的还有一辆车架尾号为134445的车,这辆车曾被一位车主买走,但车辆所有人又在2017年7月18日变更回4S店了。

就是说这台事故车先被卖了出去,后来就被4S店回购回去了。

清楚情况后的冯先生再次跟4S店进行交涉,这时4S店终于表态不排除有剐蹭。

而当冯先生提出按照《消费者保护法》要求退一赔三的赔偿时,4S店又改口表示,汽车是属于交付前的PDI检测中检测出了问题进行了维修,拒绝再和冯先生沟通。

商家改口 “甩包”的PDI检查是什么?

4S店这样的说法,让冯先生一头雾水,因为他根本不知道车辆做过PDI检测,也没有签过检测的单子。那么PDI究竟是一项怎样的检测,经销商就一点责任没有吗?


经销商对乘用车新车进行的售前检查,汽车行业通称为PDI。 

对于瑕疵项的处理,经供应商判定,无需返回供应商处理的车辆,由经销商根据供应商的规定和标准对瑕疵项进行独自处理。但是,对于需更换发动机总成、需更变速箱总成、需车身喷漆(全车工位喷漆或全车半数以上工位喷漆)的乘用车新车,经销商应在供应商的指导下修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 苏号朋

一辆新车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撞击、受到损坏,也可能出现对它进行维修的情况,但是这种(出事故)维修,不属于PDI的范围,如果汽车经销商并没有把这种新车的维修记录告诉消费者,那么就属于隐瞒了对于消费者做出购买决定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我们可以认定经销商的行为构成欺诈,那么应当按照消法55条的规定承担三倍赔偿的法律责任。

专家:建议法律规范PDI检测

汽车PDI,作为交付到消费者手中的最后一道检测,在发现问题后难免也会有更换零件等修复,这样的维修,是否也应该告知消费者呢? 

据我国现行规定,PDI检测中进行过修复的包括发动机和变速器总成以及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等的主要零件修复,要明确告知消费者。但修复率不超过乘用车新车整车市场指导价5%的项目,不用告知。

有专家认为,相对于汽车经销商对汽车的了解程度来说,消费者更加弱势,这就更需要经销商主动提供汽车的真实信息。


维修率低于5%的部分是否就属于经营者不负担告知义务的范围,我个人觉得还是看这一部分的维修事实,是否属于会影响到消费者购买这台车的意愿,是否会影响到消费者购买这台车的价格,如果属于这两类事实的话,它当然也应该属于告知义务的范围。

这家4S店竟把旧车当新车卖。一个半月发现猫腻 。如此坑爹!
花了近30万元买的商务车,被人调过仪表盘,还清零了原先1000多公里的路程。车主小高怀疑自己在乌市一家汽车4S店买的新车其实是一辆旧车。而经过一番努力他找到了这辆“新车”的前任车主,坐实了自己的猜测。
在掌握了原车主购车合同、车辆买卖协议以及车辆曾经的损耗证据后,3月13日,小高来到这家汽车4S店索赔。经过双方对质,该店销售顾问承认了车辆被第一任车主使用的事实。
新车开了一个半月 洗车时发现仪表被调过
小高今年25岁,在哈密市做汽配生意。去年12月底,他和朋友在位于乌市永顺街的东风本田4S店买了一辆本田艾力绅商务轿车,该型号商务轿车原价为309800元,销售顾问小白给小高的优惠价是297800元。
“之所以便宜了12000元,小白解释之前有人购买过,还买了1000多元的保险,因为家里经济原因又退车了,但车辆没有开出过店门。”小高回忆说,当时仪表盘里程显示32公里,“想着不足100公里都是新车,就刷卡买了。”

1月9日,小高发现车辆控制台的右侧背景灯不亮了,就联系4S店要求修理。“小白说已经帮我向厂家报修了,但一直没有接到厂家的反馈。”小高说,1月25日至2月16日,自己将车开回了西安老家过年,年后返回哈密洗车时,发现了仪表盘的异常。
“先是洗车工人发现仪表盘内部有灰尘。3月5日,品牌厂家通知我在哈密当地的4S店修车,维修工人告诉我仪表盘曾经被清零。”小高说,此时他开始怀疑自己买的不是新车,但投诉需要更多证据。
后来,小高通过朋友找到了购买这辆车的原车主哈力克,来解答心中的疑惑。
原车主:换了轮胎出过事故,跑了1000多公里
3月10日,小高开着车来到奇台县,见到了原车主哈力克,对方的介绍让他大吃一惊。
“哈力克是奇台人,他买了车以后没有上牌照,将车辆开出4S店5天后退回,其间从乌市到奇台跑了两个来回约840公里,加上市区的路程,总里程共1000多公里。”小高说,这与4S店的说法大相径庭。

哈力克告诉小高,他还换了4个雪地胎,原车胎还在家里,该车还与一辆皮卡车刮擦过,前保险杠被蹭掉盘子大的一块漆。“我仔细一看,右前方的车漆颜色的确比别处要暗。”小高说。
随后,小高复印了哈力克的购车清单、交强保险单以及机动车买卖协议。复印资料显示,哈力克和小高购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厂牌型号以及供货单位名称都一致。该4S店销售经理李先生作为乙方,于2016年12月25日签订了机动车买卖协议,以26万的价格收回该辆商务车,但甲方姓名一栏空白。
记者电话联系到哈力克,他说:“我花30万元买了这辆车,26万元退回的。最近知道小高以近30万元又买了这辆车,我心里也挺不舒服的。”至于购车和退车细节,他表示不愿意多说。
4S店负责人:对下属行为不知情,将立即协商解决
3月11日,小高来到4S店向销售顾问小白、销售经理李先生出具了哈力克提供的证据,协商换一辆新的商务车,但遭到拒绝。“他们说只能维修,不能换车或者退款。”小高说,自己的维权陷入了僵局。

无奈之下,他拨打了12315热线进行投诉,并向该品牌的厂家投诉了4S店的行为。3月13日上午,小高接到4S店总经理郭先生的通知,请他来店里协商。“我刚刚从外地出差回来,接到厂家电话才知道这件事。”郭先生说。
对于调整仪表盘、车辆曾行驶的里程,小白表示承认:“我是销售,职责就是卖车,可能在跟顾客沟通的过程中有些误会。但我告知过小高这辆车曾被人买过,所以才会折扣价售出。”针对26万回购该车的买卖合同,销售经理李先生说:“不是我的字迹,甲方一栏都是空白,跟谁签合同都不知道,我不太清楚这件事。”
就收回、卖出该车辆的37800元差价,小白和李先生表示不了解。总经理郭先生告诉记者,他会详细了解事情的原委,“小高的投诉如果属实,将立即为他换一辆新车;如果公司员工对顾客有欺瞒行为,一定严肃处理。”
截至发稿,记者致电双方了解到,小高与4S店还未达成赔偿协议。
“我要求换一辆新车,并且要两倍车价共60万元的赔偿,如果协商不成,我会走法律程序。”小高说,他参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我不要三倍,两倍就行。”
对于小高的索赔要求,4S店总经理郭先生表示无法接受:“我们答应为小高换一辆新车,但他提出要额外赔偿60万元,这我们不能满足。目前,我们正在请律师协商。”

 
tags: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