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砸碎汽车玻璃取财 男子以破坏手段盗窃获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1:00:00  评论(/)

男子采取砸碎汽车挡风玻璃“取财”的方式连续多次实施盗窃。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6年6月13日凌晨,被告人邓某携带刀具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滨路沙滨国际红绿灯路口附近,趁车内无人之机,砸碎被害人高某的白*启辰小轿车后挡风玻璃,钻入车内盗得现金300余元和两包硬盒中华烟等物品。

次日凌晨,被告人邓某携带刀具在重庆市沙坪坝区磁器口东门公交车站附近,趁车内无人之机,砸碎被害人刘某的奇瑞越野车后挡风玻璃,钻入车内盗得钱包一个,全新彩*双肩包一个、银行卡等物品。随后,被告人邓某沿沙滨路行至重庆市沙坪坝区金东岸小区外露天停车场,趁车内无人之机,砸碎被害人冷某的白*长安之星面包车后挡风玻璃,钻入车内盗得行驶证等物品。后被告人邓某在重庆市沙坪坝区财信沙滨城市小区外停车场,趁车内无人之机,先后砸碎被害人龙某的标致牌越野车、赵某的长安牌悦翔小轿车、杨某的长安牌悦翔V5小轿车、李某的白*起亚K3小轿车后挡风玻璃,共盗得两个白*充电宝、一副墨镜、一个灰*剃须刀等物品。

同日22时许,被告人邓某携带刀具在重庆市渝中区李子坝少林堂外停车场处,趁车内无人之机,先后砸碎被害人何某的银灰*大众宝来小轿车、谭某的黑*奔驰小轿车以及郭某的棕*途观越野车的前或后挡风玻璃,钻入车内共盗得33.5元现金和钱包等物品。

被告人邓某逃离现场的过程中被谭某、张某制服,从被告人邓某裤子腰扣上搜出其被谭某抓获时正准备拿出的一把白*塑料刀柄折叠刀,公安人员接警后立即前往现场将被告人邓某抓获。被告人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被告人邓某携带折叠刀主观上是为了盗窃行为被发现时进行反抗抓捕,客观上该折叠刀具有足以致人伤亡的危险*,故应认定为凶器。被告人邓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同时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邓某采用破坏*手段进行盗窃,造成多辆汽车前或后挡风玻璃毁损,对其予以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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