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亦需证 无证肇事要担责 [说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6-07 10:42:38  评论(/)

2016年5月,许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电动汽车驶过双黄线向左侧行驶,在避让对方向来车时操作不当,致使其所驾驶的电动汽车与相对方向叶某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导致叶某某倒地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治疗,叶某某因车祸所致的重度颅脑损伤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临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许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许某某在得知他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待民警的处置,并如实供述了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实。同年,许某某赔偿了叶某某近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万,取得了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案发后,得知他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待民警的处置,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且本案系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公诉案件,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应当从轻处罚,但许某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酌定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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