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下午从北京市朝阳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对《锦绣未央》小说涉嫌抄袭进行一审宣判,11位作家诉《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全部胜诉。
本次宣判11案涉及的作者和作品包括:温瑞安的作品《温柔一刀》《寂寞高手》《江山如画》《剑气长江》和《逆水寒》;裴云(笔名希行)的作品《重生之药香》;傅世瑾(笔名朵朵舞)的作品《一斛珠》;左娟(笔名萧楼)的作品《流水迢迢》;王玉红(笔名一个女人)的作品《斗锦堂》;谭卉(笔名蔓殊菲儿)的作品《胭脂泪妆》;程云峰(笔名意千重)的作品《世婚》;张之帆(笔名楚云暮)的作品《一世为臣》;郭慧(笔名紫舞玥鸢)的作品《啸剑指江山》;黄琳达(笔名维和粽子)的作品《公子无耻》;朱笑白(笔名御井烹香)的作品《庶女生存手册》。
《锦绣未央》网络版270万字左右,涉及抄袭16部作品,侵权总字数约114千字,侵权语句共计763处(句),侵权情节共计21处。
今年5月8日,朝阳法院就一审公开宣判沈文文诉周静、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依法认定《锦绣未央》小说中116处语句及2处情节与沈文文《身历六帝宠不衰》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涉及字数近3万字,已构成对沈文文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判令周静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及合理支出1.65万元;当当公司立即停止销售。
12案判决结果见下表:
(转自新京报)
本案合议庭成员谭乃文向记者介绍,经过审理,朝阳法院认定《锦绣未央》抄袭行为成立,判令被告周静(笔名秦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作品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判令被告周静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其余11案共计60.4万元;判令被告周静在《新京报》和“潇湘书院”网站首页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朝阳法院对每一本权利作品的作者及发表事实进行了认定,周静在《锦绣未央》一书中未经许可抄袭了原告作品中的大量语句和情节,这些抄袭的文字虽分散于《锦绣未央》一书的不同段落,但无论在语句表达、人物塑造、情节结构、故事核心等方面都是一致的。
朝阳法院认为,《锦绣未央》中被指控的侵权语句和情节与权利作品存在相同或实质性相似,一是均使用了独特的比喻或形容的具体表达;二是均采用了相同或类似的细节描写来刻画人物或事物;三是均采用大量常用语言的相似组合。在情节方面,《锦绣未央》抄袭了权利作品具有独创性的背景设置、出场安排、矛盾冲突和具体的情节设计,与权利作品已经构成实质性相似的情节,属于对权利作品著作权的侵害。
记者:王俏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