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南海控股台北双子星开发案,遭投审会以涉及国家安全等理由驳回。南海发展为保留最优申请人资格及开发案,向法院声请假处分,今 (11) 日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可抗告。
南海表示,会再抗告,捷运局则指出,已去文南海要求 30 天内成立新专案公司并签约,若未完成,视同放弃最优申请人资格。
双子星开发案历经 6 次招标,去年底由香港商南海发展集团获最优申请人资格,经济部投审会 6 月 26 日认定南海发展与中国有关联,依外国人投资条例第 7 条,认定不利国家安全,驳回双子星案。
南海认为,投审会驳回其等投资申请违法,且捷运局设定应于 7 月 10 日以前办妥新设专案公司事宜,恐因投审案未通过而可归责南海未能遵期完成,将让南海发展等丧失最优申请人资格。
南海因而向北高行声请假处分,请求本案判决确定前,应展延南海于开发案中设立新专案公司期限,且不得废弃最优申请人资格,并不得核准次优申请人递补签订投资契约或重新公开征求投资人,也不得废弃开发案。
法院认为,南海发展已向北市府捷运局展延期限,以继续保有开发案的最优申请资格,只要捷运局决定,南海发展就可避免丧失最优申请人资格的危险。但南海提出假处分时,并未释明与捷运局之间有何公法上法律关系争执,也未释明最优申请人资格有因此争执存在,而有遭侵害的急迫危险,与声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的要件不合。
南海回应,提早向法院声请假处分是为预防万一,证明团队在展延期限内已有相关法律行动,由于先前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市府不再同意展延,因此早预知初步一定会遭驳回;如今市府已函文确定不再同意展延且限期 30 天内签约,将整理相关资料,预计会再提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