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被执行死刑,值得同情,但是法不容情!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wbtt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9-07-17 20:24:36  评论(/)

​​​编辑:禅理君


7月17日,陕西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对张扣扣执行了死刑。执行死刑前,法院依法安排张扣扣会见了其近亲属。


关于张扣扣案情,一发布就成了微博头条。

张扣扣连杀三人,却获舆论广泛同情,究竟为何?事情要从1996年说起......


那年,母亲汪秀萍被邻居王自新(父亲)、王富军(二子)、王正军(三子)父子三人殴打棒击致死。母亲倒地时头脸都是血,地上也是血,喉咙里的血还在咕噜噜响着。


张扣扣趴在母亲身上哭个不停。法医来后,把母亲头皮划开,锯开头骨,当众解剖以提供有效司法鉴证。张扣扣涕泪横流,心颤痛不已。他想给妈妈讨回公道,但他太小了。父亲不顶用,弱势的张家只能将讨回“公道”的希望寄托于法律。


关于此案,公诉机关以南检刑诉字(1996)328号起诉书指控: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十九时许,被告人王正军的邻居汪秀萍路过王家门前时,因过往与王家有矛盾,汪便朝被告人之兄王富军脸上吐唾沫,遂引起争吵。被告人王正军闻讯赶到现场也同汪争吵,汪秀萍拿一扁铁在王正军的左额部、左脸部各打一下,被告人即从路边捡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下,致汪当场倒地于当晚十时许死亡。


依检方说法,汪秀萍简直是无事生非,莫名其妙地朝人家吐唾沫,还拿扁铁打人家,真是找死!

据各方证言,事件过程大致可复原如下:


张、王两家早年关系尚好,曾一起做收购生猪的生意。后王自新独做此生意,两家关系疏离,偶有不睦。1996年,张家种了西瓜,送给了别人家,没送给王家,王家不满。事发当天,16岁的姐姐张丽波和13岁的弟弟张扣扣跟母亲汪秀萍一起去灌溉渠边洗脚。


回家经过王家门口时,王富军骂:“泼妇,不要从我家门口走!”汪秀萍不能容忍,立刻回骂,激怒中向王富军脸上吐了口水。两家打起来,汪秀萍被人高马大的王家父子抓住头发,摁在地上殴打羞辱,脖子被掐乌,发出“呃呃”声。起身后汪秀萍拿扁铁打了王正军两下。王自新喊:“给我往死里打,打死了我抵命”。在父亲授意下,王正军即找一硬木棍向汪秀萍头部猛击一棍。汪秀萍当即倒下,晚间气绝身亡。


此案中,王自新、王富军、王正军全部殴打了汪秀萍,为共犯。虽然导致汪秀萍死亡的关键一击来自王正军,但事件起因在于王富军无端辱骂。没有王自新的授意,17岁的王正军也不敢擅下决心棒杀汪秀萍。


从起诉书看,检方明显把诸多责任故意推给了汪秀萍。当时公职在身的王家长子王校军有没有上下活动,不得而知。法院仅判王家三子王正军7年有期徒刑,坐4年牢后便被假释,具体原因一直无人知晓。张扣扣的爸爸张福如当时向法院要求王家赔偿丧葬费、经济补偿费、子女抚养费共计25万元,法院以王家经济困难为由未予支持。王家把打死的汪秀萍办丧后后埋了,说是花了8139.3元;张福如自己为妻子丧事花了1100多元;王家给了张福如1500元。最后,能算做赔偿的部分总共大约300多元。若是算上因此事产生的相关费用,张家汪秀萍白死还倒贴钱。


张扣扣从此变得沉默寡言,想起妈妈惨死景象便会情不自禁地哭泣,很想为妈妈复仇。

张扣扣被抓后指认犯罪现场张扣扣被抓后指认犯罪现场

2001年,张扣扣入伍,在新疆当了两年炮兵。在军队,他说自己当兵就是为了锻炼身体给妈妈报仇,结果被领导做了几天的思想工作。也许领导的思想工作真起了作用,退伍后的张扣扣没有马上展开复仇计划,而是不断在复仇和抛却仇恨的新生活之间挣扎彷徨。


如果没有对王家父子的刻骨仇恨,张扣扣真不能算做是个坏人。从母亲被打死到提刀复仇,他从未干过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情。退伍后在家呆几个月他便去打工,在每月只有1000多元工资的情况下常常能给父亲寄500元钱,几年竟寄了16500元。


姐姐张丽波说:“假如娶了媳妇,有儿有女,他会做这种傻事?当年案子处理好了,能有今天这个结局?”若是妈妈没有惨死,若是有温暖的家庭生活,若是王家能表达善意,三者中只要有一者存在,复仇血案都不会发生。


王家打死张扣扣母亲后一直没有表现出愧疚之情,也没有给扣扣妈上过一次坟。相反,王自新甚至对张福如口出狂言:我就是把你老婆打死了,你能怎么样?老实懦弱的张福如真的不能怎么样,他没有扣扣妈那么强悍,有仇当场报。王家三个儿子有两个当了公务员,张家在他们眼里也许就是个笑话。两家相邻,张扣扣由此产生的被羞辱感不断上升。


22年后的2018年2月15日,这天除夕,是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传统的祭祖时刻。上午9点多,张福如背着装有纸钱、香烛、鞭炮等物品的背篓和大哥、二哥以及四弟的儿子一起上山祭祖。临上山时他看见扣扣在洗棉袄,还打了声招呼:“扣扣,我上坟祭祖去了。”“知道了,你早点回来,把姐夫送来的鸡好好炖炖。”扣扣应道。


几天前,张扣扣还不确定自己很快就会变成杀人犯,直到他看到王家老三王正军路过时,母亲惨死情景又一下子充斥脑海。张扣扣后来说:“我脑子一下就空白了,不受控制。”“作案时没有后悔”,“现在这么久了,我觉得我当时有一点点冲动。”


张扣扣不仅杀死了王自新、王校军、王正军,还烧了他们家的汽车。害死自己母亲不表达歉意,还买车嘚瑟,在张扣扣眼中,这小车成了王家羞辱张家的道具,所以需要烧毁。

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两罪并罚,张扣扣一审被判处死刑。

此案判决,争议颇大。


一是当年司法有没有问题:检察院起诉书为何不是站在诉方一边,而是完全不顾因果,偏袒王家?殴死汪秀萍的王家父子为何只有未成年的王正军伏法?判了7年,坐4年牢后假释,王正军在狱中究竟立了什么功?王家有钱请两个律师,为何没钱赔偿?如果当年司法没有问题,以上疑问应得到解答;如果确有问题,这些问题为何不纠正?


二是张扣扣案的司法问题:官方通报张扣扣“无正当职业”——他没偷没抢没犯罪,打工怎么就“不正当”了?判决说“张扣扣杀人后故意焚烧他人车辆,造成财物损失数额巨大”——不到四万块钱的车,说“数额巨大”是想让读者以为毁的车值几百万、几千万吗?判决说“张扣扣不能理智对待内心仇恨,在工作、生活又长期不如意的压力下,心理逐渐失衡,迁怒于王正军及其家人”——母亲惨死,王家无意赔偿、不愿道歉,到底是“迁怒”,还是一直都很愤怒?判决说张扣扣“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他杀人前35年都是守法公民,杀王家父子时王家妇孺分毫未动,逃跑时身无钱财,手持利器,也坚决不残害无辜,说人家“社会危害性极大”有何根据?判决说“张扣扣虽有自首情节,但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这是要告诉下一个“张扣扣”杀人后必须不择手段,顽抗到底吗?


做为弱势群体中的一员,张扣扣并非自始至终坚决想要杀人复仇。他忘不掉仇恨,但还是一度想过自己想要的生活,只是他没有做到。母亲惨死的记忆挥之不去,加上王家从未积极化解积怨,而是努力证明自己很“强”,致使张扣扣内心的被碾压感和被羞辱感日渐强烈,终于在2018年初酿成手刃三人的人间惨剧。


即便杀人之后,张扣扣的内心也是矛盾的——他有赴死的决心,但又对活着抱一丝希望。他认为王家父子不是无辜被杀,而是罪有应得,是正义的另一种伸张形式。


对王家,他完全可以不论老幼,屠戮殆尽,但他没有,坚决不伤害王家任何一个无辜妇孺。逃亡路上,他完全可以杀人劫财,以备路资,但他没有,同样是不愿意伤及无辜。


他不是十恶不赦的人,“痛下杀手”的恐怖阴影下,依然有人性光辉熠熠闪烁。这人性光辉,曾被母亲的鲜血覆盖,后又艰难生长,但又被社会、邻里的阴影再次覆盖,堕入深渊而未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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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而论,无论从法律还是道义上讲,张扣扣故意杀害三人,都是性质极其严重、恶劣的,无法容忍于当今法律和社会人伦。法律理性要求我们必须对杀人凶手予以严惩,人性光辉也不能使罪犯逃脱法律的严厉制裁,二者并不矛盾。


也许放在古代,放在影视剧中,我们会鼓掌叫好,拍手称快,毕竟手刃杀害母亲的仇人,这样的桥段,符合人们一贯“杀人偿命”的心理诉求。然而,到了当代文明法治社会,刑事上的“私力救济”除却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外,绝不允许你用私力去宣泄情绪和仇恨……

“为母复仇”不是为罪行开脱的理由!虽然道德上很容易被大家同情,但是私仇这种事情肯定是违背法律的。已经做出的行为自然也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是非善恶,既有道德衡量的标准,也有法律评判的尺度,法治社会,法律和理性应当战胜情感。将张扣扣连杀三人的穷凶极恶的行为包装成“侠士”之举,或许能得到某些情感上的释放,但“为母复仇”的快意恩仇,只存在于武侠小说中。法治社会,法律不会也不应该纵容以暴制暴,正义的维护需要法律,坚定不移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底线才能保障每个人基本权利,愿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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