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底,苏格兰一对母女到邻居家做客,没想到邻居隐藏了一段黑历史,他早就计划奸杀母女二人了。
警方知道凶手的秘密,却放任不管,任凶手接近受害人……
作者:朱明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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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光有完善的法律还不够,还要看执行的力度,否则法律就是一个摆设。
尽管人无完人,但执法人员的偶尔疏忽,买单的却是无辜的群众。
本案就这样的情况,本来可以阻止的悲剧,却那么发生了。
托马斯·史密斯
2009年初,一个叫托马斯·史密斯(Thomas Smith)的男子搬进了苏格兰埃尔郡的一幢公寓里。
案发时,身为无业游民的托马斯刚满26岁,因为他总是会很有礼貌的打招呼,一副老实巴交的样子,大家就都认为他是一个善良单纯的男生。
此前,托马斯还在英国陆军皇后勤部队服役过,有着军人的背景,他的正直似乎也经得起考验。
至少住在托马斯楼上的邻居那么认为,她们对新来的住户完全没有戒心。
霍莉
据报道,那家人的女主人叫戴安娜·法伦(Diane Fallon),43岁,她与丈夫有四个孩子,当时她带着10岁的小女儿霍莉(Holly)一起生活。
托马斯搬来后,他就经常找借口接触戴安娜,以及霍莉。
这些借口有时是找戴安娜帮些小忙,有时买些玩具,陪着霍莉一起玩。
在戴安娜眼中,这是一个喜欢小孩子的男生,他们的感情就像柏拉图式的那样,不带有任何不健康的想法。
可戴安娜并不知道,托马斯有着怎样的黑历史,当地的警方知道他的秘密,却什么都没有做。
戴安娜·法伦
2009年3月28日,托马斯称这一天是他的生日,因此就上楼邀请戴安娜以及霍莉到他家做客。
为了有个理由,托马斯还说自己买了一张台球桌,想让戴安娜陪她玩玩。
此时,这两家人已经由陌生变得熟悉了,戴安娜完全没有防备,体贴的她还觉得既然是别人的生日,那更不好拒绝了。
况且戴安娜是一个成年人,由她陪着女儿一起去做客,能出什么事呢?她又不是让女儿一个人去别人家。
于是,霍莉带了日记本跟母亲下楼,然后一边写日记,一边看母亲和托马斯玩桌球。
受害人母女旧照
在日记里,霍莉记载了人生中的最后一段内容:“亲爱的日记,我在汤姆(托马斯的简称) 的家中。我妈妈和他在玩斯诺克台球,我也想玩,希望我能玩。爱你,拜拜。”
之后,霍莉与戴安娜就失去了音讯,再也没有人见过她们。
尽管警方意识到人失踪了,但起初没想过戴安娜带着女儿去了托马斯家,所以警方在戴安娜的家中找不到一丝证据。
案发一周后,埃尔郡的警方扩大了搜索范围,可依然没有结果。
案发现场外
是的,案情进展到这里时,警方一直毫无头绪。
如果没有转折出现,戴安娜母女的失踪就会成为永远的谜团,但这样的情况只持续到了4月8日。
那天,一个老人家来到警局,报案说自己的儿子杀了人。
这个老人家不是别人,正是托马斯的老父亲,他报案时没有证据,只说这些都是儿子告诉他的。
托马斯旧照
我们有时会认为凶手太笨,会露出马脚,其实大部分凶手都是普通人,行凶后会有难以承受的压力,有的人就会想找一个宣泄口。
在本案中,托马斯的宣泄口就是他的父亲,那天他对父亲交代,是他杀害了戴安娜和霍莉。
不过,托马斯辩解是戴安娜先用刀袭击了他,他才失手将人杀害。
震惊之余,这位老父亲不忘问两个死者的尸体在哪里,当儿子全盘托出后,他就立刻去报了警。
霍莉
根据托马斯的交代,戴安娜的尸体藏在离家四英里外的灌木丛下,而霍莉的尸体则沉在一条河下,身上压了许多石头。
一寻回了尸体,法医就做了尸检,然后说戴安娜死于扼颈,凶器可能是电线之类的东西,但她的颅骨、盆骨、肋骨等都受了伤,私处还遭到了性侵犯。
而霍莉的尸体刚发现时,人就是半裸的样子,法医从她身体里提取到了托马斯的DNA。毫无疑问,她也遭到了强暴。
法医还说,霍莉生前一样被殴打了,因为她有严重的内伤,颅骨也有几处碎裂。
受害人母女的葬礼
面对这些证据,托马斯后来才承认,自己是用游戏机的线勒死了两名受害人。
至于为什么杀人,托马斯一开始没有交代,一直闪烁其词。
实际上,不用托马斯交代,警方也知道托马斯的做案动机,因为他是一个登记在案的性犯罪者。
早在2006年,托马斯就在提塞德(英格兰东北地区)性侵了一名10岁的儿童,是一个有前科的恋童癖。
当托马斯搬到戴安娜楼下时,社区的人都被瞒着,警方也没有去确认那个住所是否合适,更没有去监督嫌疑人。
BBC的报道
当时,霍莉有一个19岁的姐姐,名叫艾米(Amy),她得知真相后,非常愤怒地说:“这个贱人不应该住在十岁女生的隔壁屋。”
“霍莉那么懂事,那么诚实。我妈妈也乐于助人,很信赖他人。这个变态没安好心,只因为她们善良就冲她们下手。”
对此,当地的民众也批评了警方,大家都认为如果戴安娜知道托马斯的黑历史,她绝对会离开,或者根本不会去到案发现场。
尽管批评声不断,但警方等了三年多后才向戴安娜的亲属们道了歉,并承认悲剧是可以阻止的。
国外网友的留言
此时,托马斯已经于2010年2月被判了无期徒刑,至少服刑32年才能申请假释。
看到这样的结果,国外的网友们纷纷不满。
有人批评:“假若恢复死亡有过争论,那么这个下三滥的行径就是答案了。如果警方知道嫌疑人所构成的威胁,且瞒着公众,那有个屁用呢?我真是受够了这个国家!”
有人更是不解气地说:“哇,这家伙判了32年?32年就睡在牢房里,有电视看,有网上,还提供一日三餐,有洗衣服务,以及健身房。这是哪门子的惩罚?劳改的那套应该用在这家伙身上。对于残忍又有预谋的犯罪,32年毫无意义。”
不可否认,这些留言都有几分道理。
法律为罪犯们讲人权,那受害人呢?他们可是连生命都被夺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