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欠卡债,以好友名义贷款购车,事后避不见面,车贷、税款和交通罚单超过十万元,摆烂拒付,好友诉请终止借名登记胜诉,车子将改登记王名下,欠款也要由他埋单。
律师陈志峰指出,借名登记就是“借你的名字用一下”的契约,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都可成立,这是基于双方信任关系,如果一方失去信用,可随时终止契约,原车主就要承担所有欠费。
桃园地院调查,王男因积欠卡债,信用不佳,想贷款买小客车被银行打枪,三年多前找好友陈男帮忙,拜托以陈的名义买车、贷款,讲好车贷、税金都由他缴纳,车子到手后,王姓男子只缴了约半年的车贷就找不到人。
近三年来,包括车贷、燃料税、牌照税和交通罚单,积欠了十多万元,都寄到陈家,有的还移送行政执行署追缴,执行署通知如果拒缴将直接从帐户中扣款,陈一个头两个大,认为借个名义给王,却惹来这么多麻烦事,四处找王出面解决都找不到人,只好走法律途径解决,诉请终止借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