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苡嫣/台北报道
现行幼童专用车和校车的限制为出厂年限不得超过10年,立委鉴于行车安全今提案放宽年限,教育部则持不同态度。
立委叶宜津等相关委员今(24)在交通委员会拟具公路法第63条修正草案,提案取消客车、计程车、校车等车龄限制,叶宜津表示,以车龄作为管理方式是最廉价、最不负责任,如果只以车龄来限制,那车子的规格将会越来越阳春。
叶宜津说,业者容易因车龄短不愿花成本维修,只买便宜的车;教育部坚持以车龄规范校车专用车,也使得校方不买车只租车。她认为,不应该以车龄为规范理由,而是应在维修保养上要更加用心。
不过,教育部针对此修正草案则有不同意见,其书面报告指出,校车等专用车载运对项特殊,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及紧急应变能力不如成人,为降低行车风险,还是有限制车龄的必要*,建议修法考量社会大众共识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