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被抓挂牌游街 超市被质疑侵犯他人名誉权[热点]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股城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4-10 23:10:04  评论(/)

男子盗窃被抓挂牌游街,超市被质疑侵犯他人名誉权。4月7日傍晚,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一保安亭,一名男子脖子上挂着“我是小偷”的牌子被罚站,过往居民很是诧异。市民张先生说:“我当时很奇怪,后来才知道是惩罚小偷。”

次日上午记者到场了解到,事件系小偷在超市内行窃被抓,在民警赶来之前,他便被如此处罚了一番。目前海珠警方正加紧处理此事。无论这个年轻男子是临时起意在超市实行了偷盗行为,还是以此不正确行当谋生的所谓“惯犯”,都是我们这个社会所不能容忍的,也是所有人痛恨的。

然而超市保安在抓获这名小偷后,愤怒之下不仅制作了“我是小偷”的牌子挂在男子脖子上,而且还在小区内进行了游街示众,这样的“以暴制暴”已经逾越了法律边界,不仅是一种精神暴力,还直接侵犯了小偷的人身权和名誉权,属于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想象一下,这和古代的“私设公堂”有什么区别呢?

小偷盗窃,固然应该受到惩罚,但超市私人对其惩罚,还需要政府部门干嘛?因此,理*的做法应该是迅速报警,送交公安机关。因为只有作为执法机关的公安机关才能对其进行处罚。任何人无权对这个实施盗窃行为的男子进行人格上的侮辱。

小偷也是人,法律也有义务保护其人身权利和名誉权利。然而,这两年类似“小偷挂牌游街”的事情在全国各地发生了多起,让人对法治产生了一种莫名的“忧伤”。希望以后这些事不要再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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