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风电下的阴霾(三)配套准备好了吗?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6-29 18:01:41  评论(/)

拜每年10月开始固定造访台湾的东北季风之赐,台湾海峡的风场开发潜力在全球数一数二,使得离岸风电成为新卸任政府能源政策的重要一环。但是前领导人马英九在2011年订出“千架海陆风力机计划”,预计2015年要开发国内第一座离岸风场,如今台湾海峡仍不见任何一台风机的踪影。除了法源待补强,另外政府各项配套未完善,都成为发展离岸风电的阻碍。

台电再生能源处长陈一成:‘(原音)我们这个方向可以看到在跟水面上,在水面上的地方看到有两根好像是钢管对不对,那两根钢管就是以后将来我们要上平台去做维修的时候,这个工作船它停靠,它停靠锁住的一个地方。’

5月上旬,台电带着媒体,坐上渔船,前往彰滨外海,台电再生能源处长陈一成,向媒体解说为架设离岸风机,观测塔建置的功能*。

根据台电离岸风电计划,第一期预计3年内于彰滨外海设置22部风机,2019年正式商转,届时1年可发电3.56亿度,供给超过100万家户1个月的用电量,到了2025年则是在彰滨风场,建置200部风机,目标装置容量为1,000MW。

◎ 台湾坐拥好风力 但示范进度延

台湾海峡因位于中央山脉及大陆福建武夷山之间,受地形狭道效应之利,拥有强劲的东北季风,国际工程顾问公司4C Offshore评比全球18个适合发展离岸风电的风场中,就有16处在台湾海峡。

为发展离岸风电,政府选定3家离岸风电示范业者,原订于去年就要完成建置示范风机,但在推动过程中,却遭遇重重阻碍,建置时程已经延宕。

目前进度最快的是上纬投资的海洋风力发电公司,风机已进入施工阶段,预计今年10月在竹南外海正式商转。第2家示范业者台电,则因海岸管理法去年上路,需经过召开公听会、送内政部审查等程序,进度再延迟半年,目前仍处于筹设阶段。至于第3家业者,也就是永传能源投资的福海风力发电公司,则是因渔业补偿细节,目前与彰化渔会对簿公堂。

◎ 渔业补偿、合作歧见 一纸备忘录引争议

福海和渔会的冲突就来自一纸备忘录。为取得彰化渔民同意设置离岸风机,福海与彰化渔会召开7次说明会和渔民就补偿金沟通,渔民反应生计受到影响,经过斡旋,补偿金从原先的新台币6千万,一路加码至1.1亿,其中1千万为渔会回馈金。双方还协议依照计划进度分阶段给付,并于2014年1月签署合作备忘录。福海即依此备忘录作为申请筹设许可的依据。福海母公司永传能源事业发展部副理王泷说:‘(原音)你们要来领的话,你们必须要有我(渔会)的会员执照等等,他(渔会)就有个办法在,所以他自己的认知也是这份已经是最后的决议,他才会去做后面的工作,他甚至还发了E-mail给我们说,你海风塔差不多要盖了,那你记得要把钱汇到某个户头里,我才能按照我这个补偿办法里面去发放。’

签了备忘录是否就代表可依此动工?彰化渔会并不认同。渔会认为,备忘录中,并未提出回馈金计划,未来难协助渔民转型、处理公安事件及风机除役、发展海上经济合作等。渔会强调,备忘录只是协助业者申请筹设许可,并不代表为正式合约。彰化渔会秘书洪一平说:‘(原音)在未正式合约签署前,不得进行任何有关本计划的离岸风力发电的建置的工程。这个包括了就是那个海气象观测塔,所有海事工程就是一座海气象观测塔及两座风机。就是说你没有签约的时候你不可以给我动工,这是在第二条规定的。第三条就是讲到说,本备忘录的有效期限到双方签署合约签署生效后自动终止。’

双方对备忘录认知不同,去年7月,彰化县渔民不满福海离岸风力发电计划在未正式签约就在外海施工,集结80多艘船筏,出海包围气象观测塔的打桩基地,以表达抗议。福海也反控,彰化渔会是因其他示范案渔民获得较多补助,因此反悔,福海采取法律行动,双方对簿公堂。

◎争议源头:渔业署无法可管

回归这起争议的源头,来自法规待补强。业者指出,设置的示范风机及海气象观测塔,建置点都在彰滨外海8公里处,也就是4海海里之外,超出渔业法规范的3海海里专用渔业权区,因此没有任何法源规范相关的渔业补偿机制,业者须自行和渔民协调,但在交涉过程,公文往返耗时,政府又无法可管。王泷说:‘(原音)我们常常在讲,台湾只要跟政府相关的事都有被害人,但是都没有凶手。就像现在的状况,我被delay了,谁害我的?那个渔业署说不是我,因为我渔业权区外我没有法律,所以不是我,能源局说我不管渔业的,也不是我,那到底是谁?没有人啊,但是有一个人准备要挂了,那就是我啊,就是这样的状况。’

◎行政院成立办公室 促法规补完

为加速离岸风电发展,就必须尽速解决这些问题。新政府已成立“绿能及减碳办公室”,拉高至行政院层级,跨部会整合能源局、农委会渔业署等单位,将以过去划分的36个离岸风场潜力区块为单位,依序订定未来渔业补偿、合作机制,同时,渔业署也正针对3海海里外的非专用渔业权区订出相关办法,要让业者不再像孤儿。能源局长林全能说:‘(原音)我们现在是,要用整个区块、整个区块这样来看,我们现在整理说,哪些区块是优先的,要先提出来,结合渔业署的机制来进行做所谓的渔业权的一个补偿也好,或者是回馈的相关机制的讨论。’

◎ 渔民当股东 共存共荣少争议

台湾推动离岸风电所遭遇的挑战,国外也有前例可循。国外发展离岸风电较为成功的国家,多是和业者共同开发,与台湾仅以奖励计划推动不同。另外,国外认为渔业补偿较难以量化,因此像是丹麦、英国发展离岸风电时,采取邀请渔民成为股东的方式,共同经营离岸风电厂,并雇用当地渔民,达到共存共荣,减少渔业补偿纠纷。海洋大学副校长许泰文说:‘(原音)我举英国一个例子,就是说我们去参观离岸风电风田的时候,那个原来是一个渔船的船长,他现在变成导游,他载了客人,他上面会说明离岸风电发展的过程、他们怎么参与,他是公司的一员,他做得也很高兴。’

另外,渔会建议以离岸风力趸购电价筹设基金,国外也有类似做法。不过,学者也担忧认为,业者成本相对将增加8%,也就是20年内增加40亿到80亿元,负担偏大,恐不利离岸风电发展。许泰文说:‘(原音)那在法国他是说,你开发业者跟利害关系人或这些相关团体谈判,要把它吸收在你开发的成本价里面,这也是一个方法,也就是相当于近似民营电厂的观念。或是你要开发你就要吸收这些赔偿金,但是这个到底能不能行得通?因为你吸收了以后,如果你成本增加这么大幅,比如说增加到8%的幅度,这恐怕业者他有相当大的负担。’

政府宣示2025年达到非核家园,离岸风电将扮演要角之一,台湾没有相关经验,若要成功发展,除了师法国际经验,也要加强各部会整合协调,研拟完整的配套方案,如此才能让这股风力成为台湾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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