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被别“路怒”司机扎伤人 [哈哈镜]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玩转帮会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7-26 16:23:59  评论(/)

2016年7月26日讯,只因在开车时被大货车别了一下,韩某便持刀将货车司机扎成重伤。昨天,韩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昌平法院出庭受审。

网络配图

今年3月2日深夜,韩某驾车经过昌平区马池口,在高速出口遇上了张某等人驾驶的大货车车队。在其中一辆货车驶离高速时,车尾险些与韩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

“被别了一下,挺生气的,就开车追上去了。”韩某说,当时车上还坐着几个朋友,因为喝了酒,情绪比较激动,其中一个朋友还打开了车窗向对方喊话。

在逼停了货车后,韩某几人下车去找司机理论,但司机关紧车窗拒绝下车,并且通过电台呼叫同车队的工友前来帮忙,张某便是其中之一。

听到工友的呼叫,张某等人便停车支援工友,言语冲突很快升级成为互殴。在争执中,张某被手持刀具的韩某扎伤。

韩某辩称,对方的受伤是个意外。在发生争执后,张某和同伴前来帮忙,因看到张某持石头向自己走来,出于害怕,自己才掏出了随身携带的瑞士军刀。在张某将石头砸向自己的头部时,因距离过近,撞到了手中的刀,才导致受伤,并非自己有意扎伤对方。

其实,韩某看到的“石头”不过是几人联络用的手持电台。

因扎伤他人,感到害怕的韩某当即逃跑,一个多月后,他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事发后,韩某家属代为赔偿张某5万元并取得了谅解。

张某的胸口、肘部各有一处刀伤,经法医学鉴定,张某膈肌破裂,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检察机关认为,韩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并不是韩某第一次走上被告席,就在2012年,他刚刚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满出狱不久的他,却再一次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出庭受审。

“确实不应该发生这种事,毕竟已经进去好几次了。”站在被告席上,韩某对自己的冲动行为后悔不已。而在他的家中,还有一个刚上幼儿园的女儿和年迈的父母需要他照顾。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tags:受审   伤人   涉嫌   开车   冲动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